诈骗案情况说明
本人,告高某(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实施诈骗一案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被告高强曾先后多次向我借钱(详见明细),共计14万余元。而后我于2013年8月末前往七台河市(被告高强户口及居住所在地)找到他,并要求他还钱,他以目前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承诺将被告高强自己所拥有的轿车(斯巴鲁牌黑傲虎越野车)顶账给我用做债务抵偿,经过我与高强本人的认真协商之后,2013年9月,我与被告指定代理人在七台河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我欲将已过户到我名下的车辆以及所有手续证明材料带回北京(本人已在北京定居)。但,被告称目前没车开不方便,请求我将(已经抵账给我,并过户到我名下的)车辆(车牌号:黑KV9398斯巴鲁牌黑傲虎越野车)暂借他使用一段时间,并承诺两个月后亲自开车并带齐所有手续前往北京向我交还车辆。
2013年11月中旬左右,我在深圳出差,因已超过被告高强承诺我的还车期限,我主动打电话联系高强,目的是催促他还车,连续多天的时间高强始终拒绝接听我的电话,无奈之下,我联系到车管部门核实我的车辆信息,发现,2013年11月28日,我借给被告高强的汽车被过户给了第三人(于玥)。随后,我立刻赶回北京,并与2013年12月赶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戍企分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我到戍企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后,得到的答复是不构成诈骗条件,拒绝立案,后经我多方走访了解(2013年12月27号,我又在七台河当地聘请了律师,通过与律师咨询,答复是肯定的,已经可以认定为诈骗案进行立案,同时,我也找到了七台河市公安局领导,请他根据我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界定,领导的答复也是肯定的,构成诈骗),我再次找到戍企分局,请求立案,戍企分局的办案人员暂时接受了我的请求,并承诺进行情况了解,如情况属实马上立案,同时告知我回北京等候通知。
直至今日,我经过了半年之久的等待,七台河市戍企分局并没有给我任何通知,更没有立案,我请求能够通过上级部门帮助,作为受害人,我需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不是一味的搪塞和拖延,对于我的经济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正当取回,我相信只要我坚持不懈,定能得到执法部门的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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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联系当地检察院了,他们说他们管不了,让我去找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去反应!真么办啊!
发布者:sdx1115 2014-08-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