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编办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06]48号),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现就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教师〔2009〕1号强调,要“提前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甘教厅[2006]48号文件指出,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县(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各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二、考核及安置对象 我省2006年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13个县区中,3年服务期即将期满的特岗教师。 三、考核及安置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以调动广大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鼓励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农村中小学扎根立业为宗旨。 (二)组织领导。相关市州按照教师[2006]2号、教师〔2009〕1号、甘教厅[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可视13个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和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作出统筹安排。13个县市区要主动承担起其考核安置特岗教师的责任。 (三)岗位考核。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的岗位考核,由县市区教育、人事等部门组织进行,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等内容。岗位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县自定。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009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岗位考核应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 对服务期满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任教且岗位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由现服务所在地县市区自行进行安置。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应于2009年6月底前向市州教育、人事部门上报审批自行安置人员名单。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由教育、人事部门逐级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为其办理重新择业手续。 四、其他事项 经考核被安置的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其名单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汇总,经市州确认后于2009年9月上旬前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相关市州教育局、人事局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并于2009年5月底前书面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张 宏 张 永 联系电话:0931—8823592、8820648
发布者:甘肃特岗 2010-12-1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