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i503307800 2015-02-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向银行借款给他人,数年后他人不认
向银行借款给他人,数年后他人不认
1996年,父亲为他人(邓某)向银行借款2000元。
至今,邓某不认也再不付银行利息。现想通过法侓解决。
相关问题
我替他人向银行借款,实际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我该怎么办?
几年前我和妻子替他人向银行借了一笔贷款。当时实际借款人说是找我作担保,但是签字的时候却让我和妻子在借款人签字处签了字,自己当时也没发现,以为自己是做担保人的。最近由于自己需要向银行贷款,却发现自己变成了有违约记录的人,无法贷款,这才得知几年前的那笔贷款还没有还,而自己居然是借款人,另外有一个人是担保人。于是,我找到当年的实际借款人,他一直承认这笔钱是他借的,但是就是拖着不还钱,很有耍无赖的架势。请问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千江有水千江月 2013-06-1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替他人向银行借款,实际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我该怎么办?
小姑父05年贷款 后来银行拿了什么合同给我的爷爷签 现在小姑父已经快和我姑妈离婚了 我爷爷该怎么做. 上次爷爷和银行的人去找小姑父还钱 小姑父不在家 但是我爷爷手里有个存折 存折上面的名字居然是我爷爷的 这笔钱最后到底该谁还 爷爷都75了 老人家各种病 我很担心他会为这事闷闷不乐 求求你们给个方法.
发布者:w15390317 2014-05-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别人找我借了5万,有当时银行的转账凭证,还立下了借款合约,如果到时候对方不承认,我能凭这两样起诉吗?
如题所述
发布者:zsj880715 2015-02-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丈夫替他人担保借款,发生纠纷。妻子有没有责任承担?
丈夫替他人担保借款,发生纠纷。妻子有没有责任承担?
发布者:ask201502130yb 2015-02-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代他人借款后老板逃跑,怎样不用自己赔钱
我朋友的妈妈碍于公司老板的面子替他们老板借钱,落款是她自己的名字,还有担保人,但是老板后来写了一个条子证明这钱是他自己借的,与我朋友妈妈无关,但是条子被弄丢了。老板当时借的高利贷,还的利息差不多已经够足本金了,现在老板自己逃跑了,高利贷的人向我朋友的妈妈要钱,威胁说要起诉,请问我朋友的妈妈有可能赢吗,有什么有利的法律依据吗?
发布者:yantjung 2015-02-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你好。律师,男女双方于2013年9月4号于银行签订了"个人合同(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你好。律师,男女双方于2013年9月4号于银行签订了"个人合同(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人民币一拾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一套,离婚后,用上述贷款购买的上述住宅楼归男方居住使用,已交付款及房贷款已还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负责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全部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本息,此后,男方再办理住宅楼归自己所有的房证,女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但是现在女方能反悔想把房子给孩子,接孩子特别费劲,也想要回孩子,男方总把孩子托付给男方女朋友带,女方特别不放心...
发布者:ask20150218c4m 2015-02-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个人多年前替别人向银行借款10万 但是以个人名义借的
六七年前有个朋友急需钱用,唆使我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10万,再借给他 ,有借条。本来是图个利息,结果借款期间,他出了车祸,撞了人,工程也出了问题。结果不还我,我也就没还银行,他问十个人这样手法借了钱。六七年间也有银行发过来的传票,也就拖着没还,成了呆账。这两年去银行办理,自己是黑名单,很不舒服。他就江沪两地跑,人也找不到,钱也要不到,银行那边我该怎么办,也不能自己垫进去这十万啊?
发布者:Eric在海边 2015-02-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帮别人向银行借款,在借款时间为还,
帮别人向银行借款,在借款时间为还,
发布者:ask2015022327d 2015-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把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告诉他人安全吗?
我把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告诉他人安全吗?
发布者:ask201502245zc 2015-02-2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个人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在借款人有能力还的情况下不还,银行会不会直接把担保人担保的房子收走?
农村房子,长兄20几年前向银行贷款5万左右,父以名下旧房(平房)房契做担保,父亲过世后,长兄霸占父亲名下新房还有旧房一半。13年前弟弟拆旧房翻新,与长兄签合约买下旧房另一半,前提是并不知道老父把房契拿去银行抵押。现在是钱也给兄长了,房契他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也不还钱去拿来,弟弟觉得房子住着都不安心,怎么办? 当年的5万,现在银行需要还十几万才能拿回房契,已经过了二十几年银行还会来收房吗?急于寻找解决方案,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
发布者:谢小丫 2015-02-2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