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理让公司法人借银行卡(有两万元酬金,对方为了能少交税,就让公司拿十个人的银行卡,以员工工资的形式发放),法人就借了我的银行卡号给公司用.当时我已经多次询问其用途,他未告知.(法人现在不承认没告诉我)过了三天公司的经理要求我把卡给他们取钱,至此我才得知公司让另外一家公司给我的卡里打入了两千元钱.经理去银行取钱得知卡里没钱.我查询得知对方公司打入款日的当晚,表妹向我要过该帐号.电话得知该日她的QQ号被盗(在那天短短几个小时,她有几十个同学都收到了诈骗信息),我卡里的钱被骗了!后我去公安局报案,对方以金额小,不立案为由,只询问没有调查.现公司要求我赔偿1000元(理由是按他们的处理方式,原本都要我赔偿的,考虑到我们关系好,给我免去了一半责任,经理说自己帮我承担一半,对我已经是特殊对待了).公司法人的意思是,钱打到我卡里,就该我负责,丢了就该我赔!我想知道合理吗?我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是什么?公司及同事该承担什么责任.打款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期待您能帮忙解答,谢谢您
----------------------------------------问题补充:--------------------------------------------------
一、公司在借卡时未告知用途(也没有跟我说借卡是为了让别人打款进来,让我帮忙接一下),打入款时未及时告知已打款。可以说直到他们向我要银行卡取钱时,我才知道他们汇钱进我的卡里了。
二、公司借卡的原因是一笔移动酬金需要打进来,但是为了少交税,就借了十个人的卡,以员工名义打款进个人帐户。打款方不是我们公司人员,打款理由是:“工资”。
三、我到现在也没能确定这个款到底是不是他们汇进来的。网上银行查不到汇款人的详细资料。(可能是我不会查)
发布者:wang2004 2009-05-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