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高利贷30万 月息 2 分 还了24万 这还款的钱是借的 当时没有说明借钱的正确用途(其实是还债) 剩余的钱和放贷人 一起挥霍了 (他们是情人关系|)放贷人因为他自己认为2分利息就是百分之20 及30万每月还6万 和 我朋友 发生意见 我朋友也 没 力量还钱 就报案了 说他是和我朋友一起做生意 投资30万 说我朋友诈骗 没给他该给的钱 警察让我朋友还钱 连本带息 还10万 不算已经还得 现在 警察又问我朋友不能 还钱 要继续侦查下去 我问一下 放贷人的 行为算高利贷吗 警察的行为合法吗 他们有 权利继续追查吗 我的 朋友该怎么 保护自己的 权益
----------------------------------------问题补充:--------------------------------------------------
是放贷人报案的 他公安有人 他们以前是情人 并没有放高利贷的前科 我朋友也 没有主动向他借钱 是他听说给2分利息 主动借的 一个月后 要6万的利息 这违法吗 我有证据证明他要 高息了 法律怎么惩处这样的人
发布者:sxzwn2011 2011-03-0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