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乌龙中原 2011-04-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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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签章的问题
很多合同结尾时最下面的甲方与乙方后面往往有(签章)的字样,请问是否可以用食指蘸印来代替当事人的盖章,如果可以用哪只手哪个手指有没什么讲究,谢谢!
相关问题
关于房东不履行租赁合同的问题
我于2009.9月在古田五路租了一个门面房,当时只直接从房东手上接过来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转让费,可是房东收了我5000块钱,他说收了这个钱以后我不做了可以再把门面转出去,于是我交了,然后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内转让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两年以后收取10%,三年以后收取20%.可是开年我跟他说要转门面,都和别人谈好了50000块钱,可是他却要收一半的转让费用,他说不给钱就不和别人签合同,也没有任何理由。后来门面没有转出去,又过了好长时间我...
发布者:Opl3522 2011-03-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问题
如有回复我方可把合同写上,请求各位领导的帮助
发布者:好事多谋 2011-03-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土地租用合同到期后的赔偿问题
你好,
我厂从1994年开始租用乡企办在某村的土地建厂房办企业,十几年来至今我们一直往厂里投入和更新设备。现在租期刚满,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乡企办不和我厂续租,并且一纸通碟,限期我们要在5天内搬迁,否则后果自负。
请问我厂可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在法律上有哪些说法?
谢谢。
发布者:郭汉林 2011-03-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房屋出租合同问题,
合同上未明确租期和付租金的具体日期,同时合同上注明有逾期未交租金的后果(违约金为租金的3%),现租客多次出现迟迟不交租金的情况,而且交来的租金中未含有违约金。如果和租客解约,租客要求赔偿!像这种合同是否继续生效?
发布者:cht6034 2011-03-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合同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我在广州加盟一服饰公司,在签合同时牵涉到折扣问题,合同上时说按品牌价的一折进货,我问了他们的招商经理:招商经理的解释是:衣服吊牌上是两个价位一个是专卖店的品牌价一个是VIP市场销售价,我们当然按的是VIP市场价的一折供货,就这个问题我还连问了好几遍并也录了音,但到销售部时,销售部说是按品牌价的一折这是合同上写明的并且公司就是这样运营的,这让我感到被欺骗了,但合同已经签了钱也交过了,我该怎么办呢?(举例:衣服的吊牌上有吊牌价是458元,而VIP市场价是90,...
发布者:zhangge1211 2011-03-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合同,社保的问题
我是2010.8.2日进的原来公司,2011.3.11日正式离职。这期间为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社保。面试的时候谈好是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交三金,个人部分也由公司交的。工资都是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没有工资条。我想问一下,这样,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吗?
发布者:lbn19870215 2011-04-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租户未交租金是否违约,急!!!
在租房合同中已标明:(商业用房)
1、租金支付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租赁业税务发票。
2、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每年1月份支付上半年租金,6月份支付下半年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发票后付款。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3个月未交纳约定的房租的。(这是其中一条)
4、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我(甲方)现在碰到的问题是:
租户从今年1月至今未交租金,...
发布者:bjwash 2011-04-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您好,我想问下,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在,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解除,基本问题已经谈妥,赔偿金额也已经谈好,但就解除合同是的责任划分有疑问存在歧义,所以在解除合同的协议上,都不愿出现是自己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的问题是:如果在解除合同的协议上注明,合同解除后双方免责,互不追究。那么在解除原因一栏无论写上甲方,或乙方的原因。会不会以后会有后遗症。谢谢!
发布者:KQB6637 2011-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到期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2003年进入分公司,一直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的一份合同是2008年签订的,为期三年,到今年的年中到期。现分公司要撤销,所有的劳动关系将转入上海的总公司,总公司承诺原工龄一直延续。如到年中,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公司主体已改变而不愿意跟总公司签约,则分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是由2003年开始算起,还是由2008年新合同法实施开始算起。盼复!
发布者:Iis653 2011-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转正合同的问题
是这样的,公司通知我已转正,可是要签一份转正合同,但是其中有一条,我不知道合理不合理,违法不违法。“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乙方需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月工资的三倍计算,并且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另根据培训合同乙方需缴纳给甲方学习培训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请问一下哪里有不合理和违法的吗?
发布者:iQQ4207 2011-04-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