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Hu2011 2011-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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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李律師,
您好!
我跟我老公2005年底結婚,這期間我們在一起生活才一年,女兒2006年11月份出生后,就一直分開,我在廣東,他在北京. 几乎是沒有感情了, 所以我提出離婚. 但是他向我索要三十萬青春損失費方可簽協議書,否則上訴到法院,說要我等法院傳票. 這些年他沒有交一分錢給我,家庭和女兒等所有費用都是我掙的. 憑什么給他損失費?所以請教李律師, 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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