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写的离婚写书是否有效,如果离婚协议书2013年12月双方自行签订并未去民政局离婚,最近准备去民政局离婚是否可用下述离婚协议书还是民政局另行订立协议书,且离婚协议书上面的日期是否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_年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生,住__,身份证号码:_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 在_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名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 。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子女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及其它全部财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男方于2013年8月26日以后所借、欠债务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 签名: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补充:--------------------------------------------------
如果协议书时间写的是2014年,2015年5去民政局离婚,对于2014年5月男方发生的债务是否与女方无关?全部由男方承担,并且家里财产都归女方
发布者:z514369033 2015-07-1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