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因性格不合,前妻谎称先办离婚手续,再看彼此相处,如果依然不合就不再复婚,如果相处好就复婚。原先自行拟定的协议是轮流抚养,但民政局告知必须只有一方是监护人,我在期望复婚的基础之上,受到欺骗,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女方是监护人。实际上,因共有房产还有贷款,无力分割,而孩子正上幼儿园,也不愿卖方,至今住在一套房子里,分房睡,进行着事实上的共同抚养,包括周末,我都是带着孩子回孩子的爷爷奶奶家抚养,出去游玩等。所以我希望变更抚养权。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概率有多大,谢谢!
理由:
1. 女方8月办离婚手续,9月已经乘我周末带孩子的时间外出约会。这也证明了,当时所谓的复婚是欺骗,离婚协议书并非我真实意愿。
2. 孩子在事实上目前接受着共同抚养,而女方进行约会,在事实上已经不适合抚养孩子了。
3. 孩子才3岁半,处于有点懂又说不通的阶段,尤其是我家孩子特别敏感,如果跟随女方进入新家庭,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4. 再婚家庭,本身在建立过程中会有新的矛盾,无法预测,孩子不是试验品,我绝对不允许才3岁半的孩子进入这样的家庭进行试错。孩子并不是10岁了!
5. 女方才31岁,应该会重新生孩子,从怀孕、月子、新生儿的照顾,这段时间都不适合照顾一个3岁半的敏感期的孩子。
6. 经济条件,女方除年终外,月薪约4000,目前共有的房产贷款,女方需承受一半的还贷约2600元,孩子的抚养女方约需要承担700的经济义务。另外,女方如再生孩子,对于新生孩子也有经济义务。显然,如跟随女方,我的孩子根本无法得到很好的经济上的照顾。而我的经济条件,除年终奖外,一个月到手14500,并且有医保,可以报销孩子的一半费用。
7. 我愿意抚养孩子。
8. 女方是幼儿园教师,有很多教案需要写,工作非常忙,经常一写直接写到睡觉时间。没有时间在精神上关爱孩子,才3岁半的孩子,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起居上的照顾!
9. 女方工作难以请假,也没有车,无法很好的照顾孩子。
10.女方有一些兴趣爱好,如上淘宝网购物等,并且以逛为乐趣,买一样东西要看很久,还有半年消费500多单的记录,根本注意不到孩子的精神需要。
包括有哪些需要出示证据,出示怎么样的证据,请各位帮帮我,谢谢!
----------------------------------------问题补充:--------------------------------------------------
11. 女方是中专毕业再三校生高考考的大专,工作后网络学院补了个师范专业的本科。我是应届本科毕业,能够更好的承担孩子的教育问题。
发布者:a3fas 2015-09-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