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11.6.10晚9时左右。当时被打人王某在县城一个十字路口摆地摊卖服装。约半小时左右后魏县城管部门开一辆电动城管执法车停在她的摊位前。让其收摊。因王某收摊动作慢。城管部门下车三四个人一把推开王某。要将她服装扣押。王某不肯。{以前都是说下换个地方就行的}。在扣押服装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后因王某不乖。{事后的一个城管人员说的}。随后发生动手。动手过程中城管两人把受害人王某用力推在其执法车上。造成王某额头左部红肿。当时因王某拉扯着其中一个城管的衣服。造成其中一个的制服破裂。两城管恼怒将王某双臂扭在王某背后使其半跪和头磕在地上。装车完毕后一把将王某推在了地上。后王某忍痛将城管的执法车上的钥匙拔下。当场从执法车上下来三个城管一个夺钥匙。两个城管对王某进行殴打。{有照片证明}。。殴打过程中王某咬在其中一个城管的胳膊上。没有破皮。当时围观群众因不敢靠近纷纷劝架。其中一个城管指着围观群众讲:“没你们的事。都走开。”后将受害人王某打晕。王某晕倒后城管其中动手的感到事情大了。随走了几个。留下一人{没动手的}。看管执法车。殴打过程中有人通知王某的丈夫皇某。皇某到现场后王某以倒在城管执法车右前方。{城管方面就三人在场}。因呼唤不醒就拨打了120.随后找打人的城管。被咬的城管指着胳膊说我没打就被咬了。随后皇某拉着被咬的城管和制服被扯破的城管两人不让其走。约2.3分钟驻城管大院的110治安室警员{事后知道的,其中一个叫什么镇奇。姓氏忘了}两人到场。让皇某和城管人员去警局录口供。还要围观的群众散开。留下一个城管等着开城管执法车。皇某不肯。说:“车开走现场就没了,你不做调查就开车啊?”。警员*镇奇说:“去录口供就行了,在这没用。车让他们开走没事,是不是你想扣车啊?警告你那样就严重了啊!”。皇某说不敢扣。但是车不能动。随后警员*镇奇交涉不行就说行。:“车在这你们跟我走”。可是当皇某坐上警车后发现城管的两人没跟他同上一辆车。回头一看那两个城管被别人拉到了一辆黑色大众上。就问*镇奇为什么?警员*镇奇说没事那辆车跟我走的。可是皇某这时听到外面有群众说那是城管局领导的车。皇某就不干了。为什么我坐警车他们就坐他们领导的车。他们是要去哪?随后下车去找当时的两个城管。可是到那辆车旁让那两个人跟他同坐警车后旁边的三四个人员就拽着皇某说:"你别去警局了,去那边吧。我们好好谈谈”。皇某一看是城管局的方向{当时距离城管局就一百多米}。皇某不去。这时从车后门下来一个有点胖的人,皇某一看是城管局的一个领导。那个有点胖的人说:“你先坐那个车去吧。我们随后就到。不信你就上我这个车一起去”。这时警员*镇奇从警车方向走来要皇某坐警车。让这辆黑色大众跟他后面一起去。。皇某不肯。这时皇某听到自己的母亲叫他。知道有人通知了他母亲。当皇某跟他母亲叙述事情的时候警员孙镇奇跟皇某的母亲说:“这是你孩子啊。怎么这么不懂事!我{警察}的话都不听。有什么事情了找我,我负责。”于是经过皇某和其母亲及旁边几个熟人商讨后就放他们走了。。。事后两三天警员孙镇奇和城管部门都没有对此事件发表任何声明。受害人这面皇某因生意忙,其妻子王某在医院让王某的母亲照顾。。此事暂告一段落。。后面又发生很多跟此事相关的事情。书面表达可能不清楚。简单叙述下就是后面因皇某的父亲第二天去城管局找其领导讨要说法。城管局无人接待。随又到魏县中医院找人{听说当时打架那几个城管中有几个住院了}后发生争执。经警员孙震奇声明是皇某的父亲{一个50多岁的老人}把当时住医院的两个{30岁左右}城管人员打的照成轻微伤{他说经法医鉴定的}。后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皇某本以为这事就完了。2011.07.13日上午11时许。警员孙震奇和另外一个警员到其门市上说此事{王某的事情}还没完。城管局领导要求王某赔偿当时执法的两个城管队员的医药费5000元。要不然就抓王某。皇某当时就对警员孙震奇说起妻子经检查发现以怀有两个多月的身孕。可是医生说不能要。问警员孙镇奇此事怎么处理。警员孙震奇未发表意见。坚持说要罚款5000元。{{{后皇某在魏县公安局找一熟人问此事件的处理办法。该熟人说那5000元是两城管一人两千。警员孙震奇来回跑跑的辛苦费一千元。。。因在2011.07.11日王某一直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其已有两个多月的身孕。经医生声明这个孩子不能要。。就此事当事人皇某我对这些事情感到深深的不平。又因对法律的不清楚特向律师您讨教一下。请您务必解答。。在此皇某深表谢意
----------------------------------------问题补充:--------------------------------------------------
事后多次接触警员孙震奇问他当时为什么不给那两个城管人员做血液鉴定。。放走他们这个事情谁负责。警员孙震奇拒不承认当时的城管人员喝酒了。说其中的一个人胆子特小。不可能喝酒的。还说现在是人家{城管那里}有两个轻微伤鉴定证明。你要是有证据也可以告他们。我说还有什么证据。白白让人放走了都还去那找证据。城管那里都是打架老手。外伤都没有。内里的也就是肿胀什么的。也没明显的证据。其实现在我手里就有当时的几个围观群众照的相片可以证明。就是问了很多人都说认倒霉吧。他们是官官相护你告不赢的。本地的律师也说可以帮你写张述纸你往纪检委投放就行了。现在你没法向法院提诉。我没办法了就向网上的各位资深律师您们请教一下这事件该怎么处理。希望在这里可以得到解答。。谢谢~
发布者:皇甫 2011-07-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