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tll4623 2011-08-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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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婚姻法之前发生的情况,是按新婚姻法还是按以前的婚姻法
09年买房,04年结婚,房产证名字只有老公一个,请问万一他说买房首付是他父母掏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新婚姻法,如果他伪证成立,说是他父母掏的,我岂不是冤屈?还共同还贷,共同支撑家?象这种新婚姻法之前发生的情况,是按新婚姻法还是按以前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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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在工厂干活的时候脚面发生烫伤,但是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从公司方面可以获得赔
发布者:xiaolei 2009-03-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可按新婚姻法推翻老婚姻法时签订的遗嘱吗
再婚后的父亲有婚前自己的房产,2000年时根据老婚姻法8年以上即为共同财产的法律,和继母按共同财产给儿子办理了公证遗嘱,现在父亲已去世继母仍在,儿子能否根据新婚姻法父亲的婚前财产归自己的规定,通过法律诉讼将房产归为自己名下? 现在生效的遗嘱和新婚姻法矛盾,那么这个遗嘱是全部合法还是部分合法?
发布者:王茜茜 2010-11-1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2)
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使婚姻无效
我丈夫有两个户口,有一个是后来通过关系买的,年龄与名字,身份证号码都不同。但是户口也落在他爸爸名下,也就是说本来两个儿子现在变成三个了,与我打结婚证的户口是后来办的那个,现在我该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同时注销后来办的户口?如果男方同意一起申请同时注销户口,法院会批准吗? 如果向公安机关注销了后来办的户口,那我们之间的婚姻能否申请无效?
发布者:zt5201010 2011-05-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这种情况属于遗嘱还是遗赠?
情况介绍:母亲与继父与去年5月登记结婚,继父在去年4月当母亲的面写了一份亲笔自书材料,大意是他要把现在的住房(继父个人独立财产)留给我母亲,但是要求是母亲陪他过到老,今年5月,岂料继父患重病去世,我母亲一直陪伴在照顾,已经明确未留下其他遗嘱之类的。
问题一:这份材料属于遗嘱还是遗赠?
问题二:我母亲现在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还来得及么,有的人说我母亲已经过了遗赠的有效期,他们说是写这份材料后两个月内就要表示接受遗赠才有效;也有的人说是现在起诉还有效的...
发布者:katoy 2011-05-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脸部有一道被玻璃划破的3.5厘米伤口,是不是应该是轻伤
发布者:wt21216578 2011-06-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像我这种情况,应办理过户?注销共有人?还是。。。那种最省钱?
房子是位于市区的(带一车房),权属人和共用人是共用共有的。在权属人和共有人的协商下,权属人给钱给共用人另供一套房,共用人将自已的份额给权属人。此时,房产证该如何处理?应办理过户?注销共有人?还是。。。那种最省钱? (另,如银行货款还没有还清的,是不是要等到还清后才能办理?)
发布者:oqN8234 2011-07-0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呢?
一个22岁的朋友晚间和另一19岁的朋友喝醉酒走到大街上,碰到一个下夜班的31岁的男人,因为贪玩和酒性主动惹怒对方,两人并实行了拳脚纷争,对方拿出尖刀往22岁朋友身上一捅,其中一刀直至心脏,导致丢失了性命,对方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还是属于故意杀人?
发布者:rororo 2011-07-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这种情况下个人养老保险是公司还是个人缴
2011年1月公司让我把身份证带上去柳市镇基本养老保险所登记(并没提出是个人缴纳费用,如果是让我自己缴,我是不会去办理的),只是说公司每年买发票也要扣钱,还不如买保险,这样公司就不白花钱了。
2月份中断了根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职,
4月中旬公司通知让我养老保险需要我一个承担,我当即要求公司停止保险,随之到现在8月份我自己才去保险所拿到保险中断单子,
请问,这个情况下保险是不是该我个人缴纳,原本以为是公司全缴纳的,我们是小公司,总人数在10左右
发布者:20040837 2011-08-0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你好!我表弟和同伴一起游泳,同伴发生危险,我表弟去救他,结果两个人都遇难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公司的
你好!我表弟和同伴一起游泳,同伴发生危险,我表弟去救他,结果两个人都遇难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公司的人说跟他们无关,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又如何认定?如果不是,单位应不应该赔偿?谢谢!
发布者:生命太脆弱 2011-08-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我这种情况是标准工时还是综合工时?
各位律师好:我2008年7月进入一家大型商场,在其经营管理部下的退换货中心工作。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这样写的:标准/综合工时,没明确是哪种。而作为合同附件的员工手册,在工时标准中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商场安排我的工作时间是上1天,休息1天,上班那天是从9::30到22:00,除吃饭时间1小时,工我的作时间是11.5小时,超时的部分,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费。我于2011年3月离开该公司,要求支付超时加班费,公司说我的岗位执行综合工时,但第一,没有告...
发布者:lyd2000 2011-08-1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