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为了迎接上级领导下来检查,眼下全国都在创卫,这本是一件好事。
8月22日我们社区领导组织人到我们楼道帮忙打扫卫生。因为当时我爸爸在医院治病,我和我妈妈在医院照顾他,家里就我老婆和孩子在家。我家楼梯上有个货柜,他们来了就准备往楼下搬,我老婆看见后就说那是要用的,准备搬进家里。谁知他们听说后就扔下货柜,一人卡住她的脖子,一人捏住她的手,还有一个人就给她脑袋上几拳头。还有一个社区女干部从货柜里摸出一根40厘米左右的小钢管,我老婆就去争夺,因为那是一个机器上的配件。在此过程中失手碰掉了了社区主任的半颗假牙,他们就以此为借口,要派出所抓人。中午派出所所长给我打电话,要我回去带她前去做笔录,为了尽快使事情得到解决,我就第一时间回家带上她去了派出所。结果后来派出所的民警要我找证人,我找到了几个去做证,他们却说因为我们是亲戚所作供词无效,并与当晚将人送到了看守所拘留15天并处罚金500元。下午社区的人还带了十几个人来将我家后院搭建的停车棚强行拆除,而其余的均未拆,我家车棚最后搭建最早拆除合适吗,难道是他们公报私仇心存报复?
这件事情时至今日都过去一个礼拜了,派出所也没有人通知我们家人说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要是对方不是社区干部是老百姓的话本来就可以协商解决好此事,因为他们带人去派出所闹要求严惩当事人。通过这件事我可以请律师帮我们维权吗?
----------------------------------------问题补充:--------------------------------------------------
我就想不明白,他们这样做用意何在!为了杀一儆百以做效尤,便于他们开展以后的工作吗?还有听说等人回来后他们还要来找她付医药费,请问这些都有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吗?要知道人已经在那里面呆了15天,应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了啊。
发布者:18980585566 2011-08-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