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blackd 2011-09-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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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楼被新植大树挡光的咨询
本人去2011年购置某大开发商楼盘房产,为一楼,南侧带小院40平米,预计今年十月末交房。近日工地开始绿化,发现就在我家小院院墙外一米处(也就是房屋正南侧5米多的位置)种植近三层楼高大树一排,树间距约3米,树种为蒙古栎,是一种高大乔木,树冠长起来以后会又大又密。以目前这个季节的太阳高度,太阳直射时的投影分时遮挡我家小院儿大部分区域,过不了几天,太阳角度更低,树冠阴影势必进入我房间(目前7点到8点半已经遮挡住卧室)。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承认挡光,但以沈阳市并没有居民区种树要离楼体多远的规定为由推脱责任,不予更正。这几棵大树一方面会在一定时段直接影响室内照到直射光,更不用说散射光了,本来一楼采光就不好,有这几棵树会更黑;另一方面,以比该楼最好楼层每平米贵两千元的价格购置这个一楼就是为了那个小院儿能养养花种种菜,虽然不是产权,买的时候表面也说是赠送,但实际上就是我多花了十五万买了这个小院的专有使用权(从物权法的角度),现在大树直接把我的小院包围,严重挡光,以后几乎没法在院里种植什么植物,那么除了房间的采光权以外,对这个小院我可不可以主张采光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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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居民楼下餐饮问题(武汉)
大家好!
问题1,小区在开发建设时,没有建设供餐饮等用的专用烟道,那么小区门面可以用来做餐饮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2,如果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时,没有涉及供餐饮等用的专用烟道,且吧门面租给别人做餐饮,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的话,责任该如何界定?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发布者:zqwily 2010-05-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居民楼一楼居民侵占公共空地和花圃私自建造小屋的行为
我所在的小区里,一楼的居民打通自己家的阳台,和外面的公共用地连在一起,建了一间间小屋,花圃则被挖掉做成通道。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他们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哪些权益呢?
发布者:wobushidalvshio 2011-07-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关于劳动纠纷的咨询
我工作九个月了,是县就业处负责招考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临时工性质,录用后被指派到社区居委会工作,是全职的。但是工作九个月都没有签过合同保险,然后工资两三月一发。八月31号我决定辞职,请求把工资结算清楚,可是社区只发了一部分工资,开始招考的时候规定的考勤费每月200到300不发给我,前面九个月的考勤都未发。于是我就发了个帖子,说社区昧了我的钱,帖子里面有指明了书记的名字,他现在说要告我什么什么罪,说我用了昧这个词。经过就业处的协调我删了帖子,可是他们跑...
发布者:qgR9523 2011-09-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劳动纠纷的咨询
我工作九个月了,是县就业处负责招考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临时工性质,录用后被指派到社区居委会工作,是全职的。但是工作九个月都没有签过合同保险,然后工资两三月一发。八月31号我决定辞职,请求把工资结算清楚,可是社区只发了一部分工资,开始招考的时候规定的考勤费每月200到300不发给我,前面九个月的考勤都未发。于是我就发了个帖子,说社区昧了我的钱,帖子里面有指明了书记的名字,他现在说要告我什么什么罪,说我用了昧这个词。经过就业处的协调我删了帖子,可是他们跑...
发布者:gCr2474 2011-09-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咨询关于个人房屋拆迁,出现人身事故
我一朋友,在另外一个人的房基地上盖房,并且居住了四年。(这个人同意的)。后来我朋友离开了,把房子口头转让给他朋友,后来他朋友请人拆迁这个房子,在拆迁过程中,砸死了人,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发布者:zxfl110 2011-09-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艺术品拍卖收费咨询
有艺术品想拍卖,但是问了许多拍卖公司都要收取拍前费用,如果单是图录费还可以,不过拍卖行要收取,底价的1%说是图录+宣传,这样合理吗?如果流拍还要收取3%的保险费,感觉拍卖公司就是赚钱啊,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呢?
发布者:SzR409 2011-09-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本单位门口网状线加单实黄线的咨询
尊敬律师:
您好!
在划有中心实线的道路上,但没有禁止左转弯(掉头)的标志,机动车在网状线区域内左转进入自己单位的大门(中心实线被网状线断开)能否认定违法?
发布者:tvr2711 2011-09-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本单位门口网状线加单实黄线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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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tvr2711 2011-09-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咨询!
你好!
本人于2007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期间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到2008年6月公司于我签订了一份12月的合同即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5月31日之后一直到2011年4月公司都没有于我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吗?要是可以索赔的话具体是哪个时间段的?对方说我已过失效期?这属于《仲裁法》中第27条第2款中的情形吗?谢谢详细解答??
发布者:type521 2011-09-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