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IsT8766 2011-11-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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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的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
在收到台风紧急预报时,船长见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进港,在原地抛锚或继续前行均不能避免台风的袭击,所以船长命令把穿上的一部风货物扔到海里,但10小时后,台风转向,船没有遭到台风袭击,问船长的行为是不是紧急避险
相关问题
本案是否适用于紧急避险
李某开着一辆东风全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车速为50km每小时,车上装有34吨左右的煤与对行的王某轿车发生车祸。
李某车辆在原先在道路右侧行驶,王某属逆行。据李某说,李某在发现王某车速很快,在可能发生车祸时本能的将方向盘往右打,并刹车,结果李某车辆除挂车外全部驶入相对于李某的逆行车道。王某车辆在道路中央分隔黄线上,轿车前部与李某车辆右侧碰撞,造成王某车上人员全部死亡,王某车辆上有5人。
补充:王某属醉酒驾车、无刹车痕迹、车祸发生时为五档、无勘察车速,道路属...
发布者:diqidadao 2011-05-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本案是否适用于紧急避险或避险过当
李某开着一辆东风全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车速为50km每小时,车上装有34吨左右的煤与对行的王某轿车发生车祸。
李某车辆在原先在道路右侧行驶,王某属逆行。据李某说,李某在发现王某车速很快,在可能发生车祸时本能的将方向盘往右打,并刹车,结果李某车辆除挂车外全部驶入相对于李某的逆行车道。王某车辆在道路中央分隔黄线上,轿车前部与李某车辆右侧碰撞,造成王某车上人员全部死亡,王某车辆上有5人。
补充:王某属醉酒驾车、无刹车痕迹、车祸发生时为五档、无勘察车速,道路属...
发布者:diqidadao 2011-05-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国有企业的分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上行政的范
赵某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1999年底,该企业按国家政策进行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时未将赵某列入分房名单,赵某认为自己符合分房条件,对企业分布分房名单的决定不服,于是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认为被告不合理。请问国有企业的分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上行政的范畴
发布者:Vap6907 2011-11-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因舞弊行为而被学校拒颁发学位证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08年考试舞弊。09年毕业。09年申请过一次,10年申请过一次(两次没有充足证据,因没有考虑到,所以没有保留证据。),两次均被告知工作两年之后才可申请。11年11月,自认已足够两年。申请,被告知之能在11年6-7月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颁发学位证。对此是否可对学校诉讼,要回学位证?
发布者:liub 2011-11-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是一名私人公司的业务经理,在外销售公司产品,公司政策是提成加差价,但公司领导是个无信用的人,我利用工作便利将我应得的钱未经公司同意打入我的个人账户,后公司发现,我把款项又退回公司,我现在算犯罪吗?谢谢
发布者:ZJy5002 2011-11-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老板卷款潜逃,下列行为是否构成相关犯罪?
2011年9月17日,我老板像别人借款116万元,因老板本人以及其相关证件都不在公司,所以,老板就要求对方将其116万打入我个人账户。于9月17日让我取现36万元(有银行取现的相关单据).其中:21万元应其本人要求,放于其保险柜,该21万元被他本人带走,我曾要求老板写收款收据,但老板说:“有急事,单据等他回来再补。”因此,21万元无单据,但有相关人可证明此21万元是老板本人带走;另外15万元用于公司相关开支(有单据)。之后,于2011年9月19日应老板本人的要求又将116万元中的余款...
发布者:SCl4882 2011-11-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该行为是否构成职位侵占
四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其中一人去办理相关手续,这人却将公司注册成了他一人的独资企业,该行为是否构成职位侵占,(其余三人均有相关出资证明)
发布者:xinzhiyuan 2011-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交售票员收钱不给车票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公交售票员收钱不给车票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触犯了哪条法律?公交公司是否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和开除?
发布者:xvR2381 2011-11-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推他人一下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行为?
甲与乙因宅基地界畔发生纠纷,在冲突中甲推了乙一下,乙顺势倒在地上,并说甲把乙打坏了,乙提供了有瑕疵的诊断证明,乙要求公安机关就甲的行为进行处罚,请问乙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甲推乙一下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行为?
发布者:龙文共舞 2011-11-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两年前拒付分期利息是否可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行为
我08年替朋友出面放款(朋友A把钱借给他的亲戚B,不好意思收高息),B向我开了一张欠条,原约定B在半年内偿还,半年后2009年6月B未还款,A便要求我向其转开一张欠条时间是2009年6月6日,因这笔钱是A向银行贷款的,我转开的欠条中便注明了银行利息归我支付;这笔钱在银行的付息期限是每季度第三个月21日之前,后来我不想再帮朋友催款,便把欠条还给了他,而B也陆续把钱还给了我朋友A,但我却忘记自己向A开过欠条一事,最近我与朋友A关系恶化,A拿欠条到法院起诉我,但我拿不出有利的...
发布者:大会wf 2011-11-0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