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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常州武进的,丈人丈母也是武进农村的,有两女儿,小女儿夫妇也都是农村的, 夫妇有一女儿姓女方的姓,按法律他们还想养一个,要我夫妇签字不再养,到时还有司法局的人在场,我想问他这在法律上有没有”招女婿”这一说法,重点是将来的赡养和遗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cnyljcjj001006 2009-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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