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坚强起来 2011-11-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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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
律师:
您好!我于1991年接纳我的孙子从外地住入我家(我与丈夫于50年代结婚时共同出资购买的私房)共同生活,他的户口也落入我的户内(落实回沪知青子女回沪政策)。1992年动迁,我家(我与丈夫及孙子共3个户口)分得一套居住面积17平米的一室半住房(动迁合同孙子5平米,我们夫妇12平米,承租人仍是我丈夫)。2006年孙子一手操办售后公房所有手续。前几年我丈夫去世,孙子对我态度突然变坏,经常骂我“老不死”,我想我已经80好几了,想再好好地过上几年,便提出析产,然后与我的小儿子家共同生活。不料想,孙子告知我,房子是他的,不想住就滚出去。我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他告知我,房产证上清清楚楚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他是这套房子的唯一产权人。他说他有产权证,告到天上去也不怕,他有法律保护!
我真想不通,我们在不知情,没办过任何手续,签过任何协议,甚至没签过任何字的情况下,房子怎么就成变成他人的了呢?丈夫在故世前还对我说过,这孙子及他父母(我们的大儿子和大媳妇)对我们不孝,以后他们如对你不好,你就将他们的份额给他们,让孙子搬出去,或析产后,你带着你应有的份额与其他子女过。
请问律师,我能打析产官司吗?或者打房产户主变更无效?否则我们老夫妻含辛茹苦养育了子女后代,在“走”前,连自己的“窝”都没有了。请法律保护我们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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