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宇鹏123. 2011-11-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相关问题推荐: 工作问题
工作问题
因为我不服从安排,厂是用指纹打卡机,他取消我指纹,当我三天没上班,按旷工处理,来开除我,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赔偿金。
相关问题
毕业工作不满一年想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是2011年毕业的,毕业后来到广州的一家国企工作,是那种工程性质的,来了四个月左右感觉自己不喜欢也不适合搞工程,想辞职去北京找一份工作。因为所处的环境比较偏,所以还没有找好新的单位。想辞了以后再去找。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辞职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户口和档案已经迁入公司,辞职的话户口想迁回家,老家是山东的,档案怎么处理好,还有一个干部身份的问题,现在辞职干部身份不会受到影响吧?
发布者:lost_goast 2011-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在休息时间没交接工作被辞退可以补发工资,补发多少的问题
您好!我在台州的一家汽车4S店上班,因为在中午休息的时间没有交接好工作和领导发生语言冲突被辞退,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已经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吗,应该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 我在这家4S店没有签劳动合同,该4S店也没要求签劳动合同。
发布者:wsgys123456 2011-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问题!
按工伤索赔后,老板还应该进行赔偿吗?这有法律支持吗?
发布者:冰伤 2011-11-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你好!我是人事新手,我司最近有个员工工作了17天辞职,未签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以下是补充
1.她工作的17天中,包含3天的试工,和2天的休假,老板事先跟她说明试工3天是不支付工资的。但只是口头上。
2.她是第17天提出的辞职,上完当天的班就不来了。我也同意了。(但后来我注意到劳动法里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辞职)
3.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
问题:我们支付她14天的工资算违法吗?(14天中休假那两天也在其中,也要支付工资吗?)还是必须得支付17天的?但公司规定,未满一个月自动请辞的,只支付实际工作日工资的60%,这也算违法吗?她未按照劳动合同...
发布者:337411274 2011-1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工作转正的问题
请问,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和很多参加校园招聘的同学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与这家公司谈的是试用期是三到六个月,说是如果表现优秀便在三个月内转正,如果正常就三个月转正,如果表现不好就六个月内转正。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三个月时人事的经理给我们说大家都转正了(口头上的),但是转正申请表过段时间写。但过了几天(也就是入职三个月零十几天的时候),我们都写了转正申请交上去,但人事的另一个人又告诉我们说要我们全部延后转正,试用期全部为六个月。...
发布者:莫等 2011-1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连续工作期限满十年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再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朋友做为临时工在宝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连续工作十年,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签合同是否有所谓的“五险一金”,最低工资是多少?是否可以享受同工同酬?
发布者:wbn_1973 2011-11-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关于判缓刑的工作和养老金问题
我朋友原是一名职教类学校的教师,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后因外单位借用(工资及福利等均在原单位)涉及受贿一案,现判缓刑三年。请问原单位的工作是否可以保留?个人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等是否可以续交?如被开除工作,那以上“三金”是否可以自己续交?
发布者:jsntyyy 2011-11-1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当兵退伍 在事业单位工作编制问题
我是一名2003年在保定当兵,于2005年年底退伍的士兵。(我是带着安置卡入伍的)我退伍后,在家里带了两年,于2007年09月份我家乡的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我们一直是民政开支,工作了将近5年了,一直没有事业编制。我想问一下,我工作的事业单位否给予我们事业编制。
发布者:418422 2011-11-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计划生育与工作的问题
计划生育局发了再生育证明了,现在单位说再次生育不能再工作,我想请问一下这有关系吗?批证时已说明在谋单位上班了
发布者:kokon1231 2011-11-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招标工作的问题
某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个屋面为钢网架结构(约1600平方米),在原设计施工图中注钢网架屋面需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现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但施工招标内容不包括钢网架结构,请问做为甲方是否要进行再次对设计和施工进行分别招标,同时在后期会有些设备如电梯,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是否可以不考虑招标工作?如需要,下步我该准备哪些工作?谢谢
发布者:GCT9344 2011-11-1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