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背景:
本人车辆与另一轿车在一无红绿灯路口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判定我的全责。除双方车辆均受损外,无人员和物品损伤。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在交通事故处理书上签字。车辆因受损严重,被送到各自的修理厂。
我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为9000多元。隔天对方事主提出发动机因缺机油受损,保险公司再去查看,认定是对方在事故发生后操作不当,没有及时熄灭发动机而造成,不属于直接事故造成,不予理赔。对方转而让我赔付发动机的修理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他上班的交通费,甚至还提出车辆的贬值费(对方车辆为2001年旧车)。我认为很不合理,缺乏协商解决的基础。如对方要通过诉讼解决,我也准备积极应诉。
我的问题如下:
1)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说免责就免责吗?象这样因对方责任造成的二次损失,我可以拒绝赔付么?
2)交通费,我认为如果是因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产生的费用,我可以据实补偿。但让我每天赔付他上下班的打出租车的费用没有依据,我认为这是恶意扩大赔偿范围。
3)汽车贬值费用,对方的二手车是8年车龄的旧车,购车价格不到3万元。这种车辆是否还有贬值价格,又如何界定是因为此次事故造成?
4)另外,我的保险在12月就到期了,这对事故赔付以及后续可能的诉讼有没有影响?
还望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十分感谢律师的回复。追问:
2-1 如对方起诉我,我是否应连带起诉保险公司?
2-2 对方以自己所在地没有公交车为由,索要打车费补偿,法律支持么?
2-3 对于保险公司已定损的部分,我应该现在就赔付,还是等法院判决后一起赔付?保险公司说如遇诉讼,就等判决后再一起支付,因为双方对赔偿内容有歧义,最终数额可能不同。
发布者:aqua 2009-11-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