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zmd4155 2011-11-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一事不再罚的疑问
一事不再罚的疑问
对一违法建筑,国土部门已经对其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城建监察部门能否再对其作出罚款或者没收的行政处罚?
相关问题
一事不再理
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哪一条啊?
发布者:machengliang 2011-07-0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交通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
假如有个非法客运车,即非法客运,同时又超载。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可以对他的非法客运事实进行处罚。根据道路安全发又可以对他的超载事实进行处罚。一个是运政管,一个是交警管。请问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个部门处理完,又可以交给另一个部门处罚吗?比如交警处罚完超载,又移交给运管对非法客运进行处罚吗?
发布者:CPb937 2011-10-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1: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2: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3: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4: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发布者:fpb6456 2011-11-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1: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2: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3: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4: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发布者:BBX5223 2011-11-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