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jinlin888 2011-12-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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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代表是否有法律责任
我曾经是一家运输公司分公司非法人,只负责公司业务事情,但今年四月我离职了,我一直要求公司把分公司非法人离更了,老板却迟迟不办,我想问一下,万一分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或者安全/违法的事情,我有责任吗,老板拖着不去办变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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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东(非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与法人代表一样的吗?
本人亲戚(香港人)和人合份在大陆开了间酒店,由于一些问题,需要将自己的股份调出来,但由于是香港人,不能将股份拿出.现在他要将他的股份转成我名下,但我不明白这股份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在想请教一下大家!谢谢! 本人亲戚(香港人)和人合份在大陆开了间酒店,由于一些问题,需要将自己的股份调出来,但由于是香港人,不能将股份拿出.现在他要将他的股份转成我名下,但我不明白这股份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在想请教一下大家!谢谢!
还有就是如果转为我名下,我只是一个代理人,无任何...
发布者:11aaaaaaa11 2008-09-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网络团队 线下出游 是否有法律责任?
我们几个摄影爱好者,在网上认识,然后周末约好出去拍照,请问,这个外出拍照,如果发生问题,是不是全员负责?
(外出没有固定的组织者,也不收费)
发布者:otherliu 2009-07-0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旁观砍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我朋友是个小混混~他老大把人砍了 砍的时候他在旁边这样是否有法律责任? 他只是在旁边看~他老大的另一个小弟有砍~他只是看~冲头看都尾~而现在他老大和砍人的那小弟跑了~现在会不会把矛头对着他?
发布者:gui17605 2009-07-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在禁止汽车的小路边放鞭炮是否有法律责任
在禁止汽车的小路边在放鞭炮之前看过前后没有人行的时候,刚要起身突然有辆电瓶车驶来将我撞倒【前轮】,导致我与骑车人都摔倒在地。我看到他侧向倒地,我强忍自身的痛去扶他导致我成了受害者。请大家帮忙分析是谁对谁错。谢谢权威人士的帮助!
发布者:123456789z 2010-04-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食物中毒,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诊所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朋友在公司午餐后,肚子胀疼,到诊所检查为食物中毒,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公司方面说要有医院证明才行,当时是去的诊所,有诊所证明,不知道诊所证明有没有法律效益???
发布者:linuo8 2010-04-2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如此责任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出资50%建就一艘内河干货船,船法定代表人为甲方,并在建就成完后用船舶作抵押在当地银行货款伍十万元,贷款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各使用50%贷款金额。现在由于双方意见产生分歧,船舶决定以招标形式由甲乙双方参与,最后以价高者得。双方在进行招标时达成协议:1、如甲方最终以高价标得船舶,乙方原来使用的贷款应当作为现金与船款相抵,原来船舶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不变。2、如甲方最终以高价标得船舶,乙方原来使用的贷款应当作为现金与船款相抵,原来船舶法定代表人、贷...
发布者:crazyboy159 2010-08-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厂家生产的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九制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要求,上述样品所检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有:糖精钠、甜蜜素超标。”工商局根据检测所的结论认为我商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
发布者:tianhebaihuo 2010-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招待所未登记招待所法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某招待所未登记好旅客身份证招待所老板被拘留3日并被罚款招待所是否有法律责任。被拘留是否合法
发布者:SKY88MOON 2011-09-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问以下情形本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本人是温岭的一个泥瓦匠,手底下只有几个工人。
昨天,其中的一个工人在下班的工程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摔倒,负伤。目前情况危急,他的亲属要求我承担所有的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我到底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有,那我又应该负有怎么样的责任呢?
发布者:j040410218 2011-10-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被害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问:该公司是否有负有法律责任?案发地的负责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李元在青岛某一公司打工,但并不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其为该公司在福建的某海域养鲍鱼打工期间,在休工时间和朋友一起去吃饭,共六人吧好像,饭后其他人回去休息,被害人李元和其中的一个工友(被告人)去了一家按摩店,因其工友(被告人)向李元借钱,李不给,其工友有长期心有不满,便找借口外出买了一把刀(水果刀/剪刀)回来后就把李杀害了。不料却被按摩店老板发现,老板手拿木棒紧追其后,但被杀人者反之将其杀害。而后此人被人劝说去自首。
发布者:prince-州 2011-10-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