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qiang578010019 2011-12-3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相关问题推荐: 谁能帮我?
谁能帮我?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白山镇竹山村连二组村民孔文强,于2008年7月15日17时30分许,原告孔文强无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载乘外人李伟沿嘉定区绿环路由东向西行驶,适逢被告(王后发家住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洪集镇)驾驶牌号为皖N12487重型厢式货车沿嘉松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该处,辆车相撞,致原告孔文强及案外人李威受伤,所驾摩托车损坏,造成事故,该事故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后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审理判决如下,民事判决书,(2008)嘉民一(民)初字第3149号,原告孔文强,男,1991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白山镇竹山村连二组。被告王后发,男,1970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洪集镇。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市总工会大楼)。负责人陈焰强,总经理。原告孔文强诉被告王后发,六安市金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红兰独任审判,于2009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044元,二·判被告王后发13714.65,三·被告六安市金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被告王后发赔偿之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很爽快,不到十天钱就赔了,但是被告王后发一直不见人,后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7日给了我强制执行通知书,(2009)嘉执字第1716号,然后(2009年6月份左右)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就把案件委托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刚开始打电话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时,执行局长还很客气,后来就说过找不到人,最后直接就不接电话了,打了快一年电话了,一次都没接,后经我在网上查到六安市金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64-3218469,被告王后发联系电话,(13295771187但是一直关机,浙江温州号)我想把这两条线索提供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但是一直都不接我电话,也不给我执行,两年半了,难道被告王后发都不回家吗,一点答复都没有,打电话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立案局问一下赔偿款有没有要到,就被说的不像人,说什么09年的案子没法查,只查一年之内的,难道这就是我在网上看到的霍邱先进法院,为此事我父母亲这几年头发都白了很多,当初事故费用花掉家里仅有的2万来元,还欠了七八万,在此市民求您们了,让我这个做儿子的帮他(她)们了却三年之久的心事好吗?联系人,孔文强,电话18706518549!现住址,山东省青州市瓜市西巷36号?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