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196479209 2012-02-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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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的房屋所有权证会做费呢。
因我老宅基地,以前是父母的所有权,去逝后由我继承,1997年因我父母在时。我已经在双流川藏108公路旁,买的生产队土地,也经过镇府相关手续办理了,农村所有房屋产权证。现在实行更换房屋产权后,只办理了继承老宅基地产权,为何我的公路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发布者:ad123456 2010-10-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东方星河湾商品房面积前后误差13平方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物价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可开发商赫然开列在正式合同中:第四条:买受人除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外还应缴纳下列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发布者:pdsxhw 2010-10-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想问关于商品房合同面积的问题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呢? 购房合同上说以房管局测量为主,可房管局这次测得图纸,最后才现场测量啊!
发布者:臧小婉 2010-10-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商品房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5.2 %
商品房合同面积123.81,交房后房产局测量是130.21,开发商要求业主交完超出5.2%的余额才给予办房产证。开发商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第一项双方约定《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商品房实测面积不能大于合同面积的百分几,我们业主本意不想购买那么大的房子,现在房子大了,开发商借着合同的条款要求我们补钱,我们可不可以拒付那笔(大出来面积)的钱?我们可以怎么做?
发布者:甘先生 2010-10-3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有关商品房所有权的问题
我家人0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有个政策,拆迁户可以优惠的,我外婆当时是拆迁户,所以我家人以我外婆的名义买了一套房,房款是由我们付的,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我爸爸,一个是我外婆。请问该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外婆生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担心以后其他亲属会来争夺该房的所有权。请问一下现在最好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我们对该房的所有权
发布者:437835697 2010-11-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咨询营业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属于所谓的网点房
我家要动迁了,房子是正在营业的饭店,手续齐全合法。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使用性质(设计用途)一栏中为“营业”。而邻居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这一栏都为“住宅”请问我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与邻居家的有什么不同?是否属于所谓的网点房?如果动迁的话,会按网点房给予补偿,还是按住宅房给予补偿?
发布者:wangdewei.110 2010-11-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商品房只有使用权的院子,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
发布者:keqin157712 2010-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购房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是否合法
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是这样说的: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内的不补差价或退房款,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只对超过3%的部分按原价找补差价或退房款。请问这是否合法?对购房者是否显失公平?
发布者:施石 2011-08-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看房时中介谎报房屋面积和房龄信息,签订三方合同后不肯明确告知买方应付税费等情况,请问该怎么处理?
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看房时中介虚报了房屋的信息,多报了房屋面积,报新了楼龄。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又找各种借口拒绝告知我应付的各项税费情况,且合同中未约定中介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现在已签订合同并向卖家支付了2万定金,中介费还没有付。通过咨询朋友及追问中介,发现实际应付税费已大大超出了中介当初的承诺,而且现在中介依旧不肯明确告知税费情况及约定自身义务,我觉得中介的态度已经很不可信。由于合同约定税费均由买家承担,这样算的话,我觉得买这个房子很不合...
发布者:zwqn2004 2011-12-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
购房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以3%为界限,而是超出的面积(超过了3%)全部由购房人来补差价,当时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就签了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现在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的面积大了7%,全部要我们购房者来补差价(7%),这样是合法的吗?我们可以拒绝交超出的4%的差额吗?
发布者:qqE9047 2012-01-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