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发生车祸,颅内出血,昏迷不醒,好心路人在我昏迷的情况下,联系了单位的同事。同事到场后,把我送到医院(只打了120,没有打110,祁同事说看我流血太多,认为救人要紧,就送我去了医院,但没有报110就没有交警的现场勘查记录,在工伤认定上缺失了关键性证据)。到医院后,同事告知我父母说是好心路人说,我是被两辆电动车夹在中间,我从车上飞出去,头落地出事的,其他相关的两辆电动车主在同事来之前已经骑车离开现场。我在被进行若干小时的急救后苏醒;后来当时送我去医院的同事跟她弟弟一起来医院看我,在我面前又重复了跟我父母说的话(我是被两台电动车夹住,我从车上飞出,其他的两台车的人跑了),因为我刚苏醒,出事当天的记忆我完全没有了,所以特别想知道自己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就听得特别认真也记得特别清;我们单位主管行政的同事来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我父母说需要办理工伤,但主管行政的同事跟我父母说不用自己去,她去办理,但后来因为没有现场交警出警记录和其他什么原因没有办下来,公司的老总跟我父母说,不用办工伤了,有我的吃的,就有她(指我)的吃的,不就是钱的事吗。后来工伤手续还是没办下来,但不管怎么样我父母还有我都很感激公司对我不薄(住院三个月和休养三个月期间,公司都有发基本工资给我);出事后,本来医院打算进行保守治疗不开颅,但后来情况恶化,脑内颅压过大,脑内已经发现了变形症状,紧急进行开颅手术,并且去掉一块头骨,一个多月后用钛金板代替头骨。8月1日出的事,现在已经开始上班,我一直觉得公司对我不错,我身体虽然一直贫血虚弱,但我还是强打精神回单位工作(在我出事之前,从来对公司都是兢兢业业的,在售楼处加班一宿是常事,售楼处的保洁和保安都认识我,是因为我经常为了工作在售楼处的沙发上过夜,保安还经常借大衣给我当被子,出事前一天我在售楼处加班到晚上10点半回去,第二天是周一,项目要开例会,所以不能迟到,我在出事的时候,血流不止,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我还跟到出事现场的同事说:我没事,我要去售楼处这样的话,这些我已经没有记忆了,都是送我去医院的同事告诉我的)在我重新回到公司工作了近2周左右,得到公司的通知,说我这次事故不算是工伤,让我归还公司为我出的治疗住院费及半年的工资共计3万元左右(是负责行政同事告诉我的,她说我上班第一天总经理就让她告诉我这件事,但是她忘记了,忘了2周才告诉我);我跟负责行政的同事沟通关于2011工伤保险条例里的内容,说到“员工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负责举证”,这位同事跟我说,单位认你是工伤,但社保办理机构不认你是工伤,工伤办不下来。我出事后关于自己出事的事情还有相关的事情记得特别清楚(但当时没有录音)。今天我再次与当时送我去医院的同事和行政同事打电话确认这些事情的时候,她们对以前说过的话矢口否认,送我去医院的同事说“我从来都没说过是两台车给你夹在中间,你甩出去这种话”她现在一口咬定“你是自己摔的”;负责行政的同事也说“我从来没跟你说过:单位认为你是工伤这种话,你是自己摔的,不算工伤”;两个人说的话出奇的一致,我感觉很困惑;我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解决,我该如何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钱多少都是次要的,我就是想要个说法,为什么做人说话要出尔反尔,这算是作伪证吗?我的情况算是工伤吗?为什么负责公司的人在救我的时候不报警?如果是因为没有报警而失去工伤的资格,这个责任需要谁来承担?
----------------------------------------问题补充:--------------------------------------------------
至今,我还没见到关于本人在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abc12345688 2012-02-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