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w1234w 2012-03-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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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购换货时间已经超出网站给出的天数,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我在京东购买的一件衣服,收货后发现不合适,当天申请更换,快递拿走货物后,15天任然没有收到更换的货。在京东网购常见问题查询:换货在10日内处理完。时间拖得更久,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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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转正后未签劳动合同,现工作时间未到一年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本人2011年3月入职公司,实习期两个月,实习期过后转正工作五个月(公司转正申请表及入职表),其后一直询问劳动合同未果,后因与公司领导矛盾原因提出辞职,但是被告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另外想找代理仲裁,是否可以通过代理仲裁收集证据(大多数证据是在公司里比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入职表及工资发放记录)?
发布者:184169595 2011-11-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商场消防验收不合格,也没有正常的经营环境,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退出并要求赔偿
我们在不知道商场的消防验收不过关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开业时消防来现场检查时并疏散了正在吃饭的顾客,后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检查和整改,至今没有通过验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场和申请赔偿
发布者:1689134220 2011-11-2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无责方的停车费,是否可以申请由责任方赔偿?
我方轿车在十字路口按左转绿灯提示,正常行驶。对方一名中年妇女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带着两个小孩闯红灯后,刹车不及,撞在我的右后面下方,该妇女摔倒骨折。我及时报警并通知了我的保险单位。我方坚持走正规合法处理程序,交警偏袒对方,扣押我方车辆,说最长要扣45天再等检测结果出来,才肯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一来,我方扣押的车辆停车费昂贵,如果责任认定我方无责,是否可以申请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
发布者:碧溪独钓 2011-12-0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试用期内提供辞职但要求最后工作时间超出试用期时间是否可以?
公司有一员工属于第二次入职:第一次工作一个月自动离职,第二次入职未满6个月试用期即提出离职(12年1月15日试用期满),但要求最后工作日是2012年1月31日,因为按照公司规定只有1月31日在职员工可以拿到十三新,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1月15日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呢?
发布者:wyxwyx 2011-12-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的判决书已生效,但被告领判决书的时间晚,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判决书已生效,但被告领判决书的时间晚,我是否一定要等到对方上诉期满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一直不领判决书怎么办
发布者:qiuzhuzhe111 2012-01-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常务总经理审批通过了的提薪申请是否已经可以成立
部门为本人由于岗位调整而申请提薪,该提薪申请表已经经过部门和常务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审批,并且已经转财务结算工资了。后来被总经理发现否决了该申请,请问该申请是否已经成效。个人认为既然已经经过常务总经理审批并转交到了财务结算工资了就应该认为该申请已经成立。 您好,我想了解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已经协商无效,打算劳动仲裁,需要了解一下法律相关的条款。本人认为,既然那么多人都审核通过了,而且已经转达财务结算工资了,他们作为公司的行政领导不可能不懂公司的流...
发布者:wuchanjieji 2012-01-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常务总经理审批通过了的提薪申请并转财务结算工资是否已经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工资方案部门,行政部,常务总经理,财务部,都已经审批通过,并已经转给财务结算工资,而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未按这个合同发放工资,请问这个是不是已经生效?个人认为,如果到常务总经理审批直接递给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没有审批通过,还有情可原,可常务总经理审批后都直接到财务部结算工资了,却单方面中止,作为公司的行政,财务管理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权限范围和公司的流程。并且在该申请上同事有调整职位,部门,和薪资待遇,却职位,部门都通过,就薪资被中止了,这是不是...
发布者:wuchanjieji 2012-01-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上下班时交通意外死亡肇事车已经赔付,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赔付
上下班时交通意外死亡肇事车已经赔付,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赔付.我是湖北襄阳的,我老丈人在上班的时间发生了交通意外死亡肇事车已经赔付,还能申请工伤赔付吗,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他们说湖北工伤赔付与交通意外赔付,只能得一个,工伤只是补差价。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发布者:赵想 2012-01-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上下班时交通意外死亡肇事车已经赔付,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赔付
我是湖北襄阳的。上下班时交通意外死亡肇事车已经赔付,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赔付
发布者:赵想 2012-01-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司想撤销分部导致的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在上述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应该是申请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发布者:popolong 2012-02-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