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已在老家办酒,婚后已同居,但是未领取结婚证。
婚后数日男方出轨被发现,并且发现婚前婚后各有数次与他人开房记录,聊天记录多人讲述过此事,男方也口头承认。
但是男方父母不同意两人分开,数次要求给予机会。
男方迫于父母压力也表面要求合好,实际并无悔改之意。
女方迫于各种原因,也给予机会。
但是一个月内反复合好分开达三次之多。
现在,女方拒绝合好。可男方父母派人到女方老家争吵,并要求赔偿结婚装修费结婚酒席费用等等。
按照法律要求是不需要支付,但是在农村的理不在女方。
我想问是否可以书面约定并且找证明人。
约定合好后男方若与其他女子有任何联系,则无条件分手,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X元。
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还是需要双方办理结婚证后,抓到切实开房证据后才有效。
----------------------------------------问题补充:--------------------------------------------------
女方婚前贷款购房数套。
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做财产公证,房产与男方无关。
(婚后还贷不需要男方进行,婚后还贷部分是否与男方无关)
发布者:上海银 2012-04-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