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深海无息 2016-11-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你好,我找了一家公司参加实习,但是公司需要签订聘雇协议,规定
你好,我找了一家公司参加实习,但是公司需要签订聘雇协议,规定
你好,我找了一家公司参加实习,但是公司需要签订聘雇协议,规定我要是提前离开公司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 你好,我找了一家公司参加实习,但是公司需要签订聘雇协议,规定我要是提前离开公司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那么,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要是我提前离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相关问题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但是现在老板都跑了,这个中间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ask2015042888v 2015-04-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但是现在老板都跑了,这个中间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ask2015042888v 2015-04-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沈律师,你好!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但是由于一些变故
沈律师,你好!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但是由于一些变故,我想选另外一家公司,学校要重新发一份三方协议需要对方公司的解约函,但是该公司说他们签的这个不算合同,没有解约函。我想问问您,我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ask20151112i7c 2015-11-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你好,我是大四的学生,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半年内不可以离职
你好,我是大四的学生,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半年内不可以离职,否则需要付违约金,但是半个月后我想离职可以么?
发布者:ask20160423k9c 2016-04-2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你好,我是还未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但是由于一些原因
你好,我是还未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不想去了,实习协议上说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赔偿违约金么
发布者:ask20160517j6e 2016-05-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你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大四下学期我在上海闸北一家公司进行了实习,签订了实习协议
你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大四下学期我在上海闸北一家公司进行了实习,签订了实习协议。但最终公司由于创业失败,三个月没有发工资,公司人现在都走完了。离开公司时公司开具了我的出勤记录表以及欠我工资的欠条并盖有章(一共1万8)。结果去监察大队,人家说由于实习时没有毕业,是学生身份他们不管,让我去法院。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半,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多少费用,需要多长时间。如果我不去法院的话,公司宣布破产后会自觉把清算出的财产给我吗?现在身...
发布者:ask201607062jg 2016-07-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本人大四,在实习阶段,与一家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三个月,但是培训未满三个月
本人大四,在实习阶段,与一家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三个月,但是培训未满三个月,让我上班,接着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种种的不想做了,他说要赔偿违约金3000与所上班工资2000,请问合法吗
发布者:ask20161002psc 2016-10-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是2016今年毕业的应届生。3.23入职一家公司实习,签订三方协议。但是三方协议上没有明确写明违约
我是2016今年毕业的应届生。3.23入职一家公司实习,签订三方协议。但是三方协议上没有明确写明违约金,应聘时间等等细节。也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5.21该公司告知,我做到这个月底就不用再去。请问这个情况,我再找下一家公司,需要再签一份三方吗?然后,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一些经济赔偿?
发布者:杜若若 2016-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你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但是公司小股东私下以公司的名义去和别人签订投资协议
你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但是公司小股东私下以公司的名义去和别人签订投资协议,我没有签字,也没有看到过合同,公司是否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那个投资人来找公司撤资,我签字了,如果前面投资的合同不生效,后面的撤资合同是否生效?
发布者:——H。 2016-10-2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我是应届生,前几天与一家公司只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现在想去另一家公司实习
我是应届生,前几天与一家公司只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现在想去另一家公司实习,该怎么办,这样算不算违约?
发布者:西凡诺米苏 2016-11-1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