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正平 2012-05-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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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款
2011年底,邓元方给我介绍了一笔生意,于是他带我去中山与丁静予先生见面谈签合同一事,丁先生说现已到年末,开年再通知。2012年1月接到丁静予先生电话;叫我送货到中海龙湾国际,并发送了工地联系人的电话给我,因当时由于是春节期间,丁先生人在老家,所以要求我先将其货供给工地;等他过来再开支票给我,这期间我供货达131820元,因丁先生迟迟未返;我将暂缓供货.之后开了一张30万的期票并要求我马上继续供货,但我要求丁先生签订合同,他说由于工地已到尾期,不必签合同。于是我将停止了供货。停货后,丁先生打电话叫我回去换票,我将30万期票退给了中海龙湾,以后就凭对帐单结算,等到4月10号,我打电话催款,。丁静予说为了方便能够快点收到钱,可以将我这笔款转到他朋友那儿(番禺明忠建材有限公司郭福明)。要我拿对帐单去找邓元方带去给郭总。我找到邓跟他一起在三角路口与郭总见面。当时丁先生与郭总两人一起来到三角路口,要我拿出对帐单说4月底叫小邓带我去收支票,丁先生拿过对帐单并写下了欠条,签了字。随后又叫小邓签字。到了4月29号我打电话去郭老板那里咨询钱有无到帐,他说钱已经被小邓拿走了,叫我找小邓,{我马上打了工地朱总电话问4月底的款到了没,朱总告诉我只是开了期票,钱要到5月15号才到帐。}而现在小邓已经逃了,丁静予先生也将推辞负法律责任.我报案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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