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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抚养费

福建-宁德 03-16 17:20  悬赏 0  发布者:a7567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前妻离婚后女儿法院判给我,协议前妻每月给女儿生活费.学费等合计500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每月寄300元。2010年2月就没有寄钱了,她说钱存起来等女儿读大学了在给女儿,她这样做可以吗?我与前妻离婚后女儿法院判给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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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6 17:51
不可以,你可以要求其按协议支付。
回复时间: 2010-03-16 18:05
你们也可以协议支付
回复时间: 2010-03-16 18:54
不可以,你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前妻,要求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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