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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案一审判决有异议,但是又超过了上诉期,还有什么办法能上诉?

北京-昌平区 12-17 08:02  悬赏 0  发布者:152105……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向您请教:
    2014年4月我来北京打工,在昌平回龙观东大街的建筑物上看到“房东直租,房源可靠”告示,按照告示上的电话,联系人叫孙兴博,他拿给我的租房合同上显示“澳风国际房地产经纪(北京)公司88分公司”,每月租金1200元,付3押1,签约时我特别强调房源一定要稳定,孙兴博保证说房源绝对可靠。于是我签约1年。在我刚交完第二个季度租金不到半个月,孙兴博突然打电话通知我3天内搬走,说是房主不与他续租了。我要求他再给安排房源,他说没房源了,你可自己联系房源,我可以把剩余的房租金都退还给你。但是当我自己另找了住房,让他退我剩余租金时,他说你得搬完家我才能给你钱。我搬完了家他又改口说,那得把租房合同和交款收据给我我就给你钱。当我把租房合同、交款收据给了他时,他又说没钱了。他不给我钱,我让他把我的租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给我,他不肯给我,在我强烈要求之下他给我写了一个3200元的欠据证明。之后我找他很多次要3200元欠款,刚开始几次他从这周推到下周,后来他就避而不见我了。我于2014年11月将澳风房地产公司和孙兴博一并告上昌平法院。判决结果是澳风总公司承担返还我3200元租房剩余款,不支持我将孙兴博作为第二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但是澳风总公司及其88分公司都已在去年就注销走人了。昌平法院执行局答复我说澳风的人都销声匿迹了,无法执行。你自己去调查吧,你找到澳风就告诉法院,否则只能中结。我说孙兴博就在昌平呢,可以去执行他呀。法官说没有判他负偿还责任,不能执行他。我说孙兴博是直接责任人,我房租金、押金等钱款都是交给了他,欠我3200元钱的欠据证明也是他写的,怎么就不能执行他呢?回答是“我们按照判决书执行”。
     我请问律师,本案被告澳风公司我找不到了,我能找到孙兴博,我能不能再立案直接把孙兴博作为被告人来起诉?或者还有什么好办法,请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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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17 09:08
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2-17 09:01
半年之内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12-17 09:14
您好,半年之内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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