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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

 03-16 20:15  悬赏 5  发布者:邢雯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
村里要拆迁,家有兄弟姐妹四人,姐妹二人出嫁多年,但户口未迁出仍在村里,但村里却说姐妹二人无房屋赔偿,姐姐去年已离婚,请问有相关法律说明或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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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6日 20时44分
如果拆迁在你姐姐离婚后,而且你姐姐离婚后一直住在你村。那么她就应当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房屋赔偿一般是对有旧房或者现有房需拆迁的人而言,但是没有独立房屋,而又有继承来的房屋份额也应当按照有房人对待。彻底没有房的有村民资格的人,虽不享受房屋赔偿,但是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补偿(比如有的地方每位村民无偿给予若干平米面积的补助)。有户口,无房子的人,在拆迁改造时,也可以出资购买改造房。我认为,一个村民就有一个合法资格,不应当两处享受,也不能两头落空。当然,各地规定或许不同?还是在当地咨询律师比较实际一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7 10:06
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3-18 15:22
可以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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