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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父亲遇到车祸,人没了。对方全责。法院判决经济赔偿107万

辽宁-沈阳 12-18 13: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律师,我父亲遇到车祸,人没了。对方全责。法院判决经济赔偿107万。其中保险公司赔偿62万,被告个人45万。肇事司机只认赔偿10万,多一分钱也不给。 司机22岁,名下没房没车,肇事车辆是他爸名下的,我应该怎么办。他爸名下有车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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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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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18 14:29
建议与执行局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2-18 13:23
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2-18 13:26
如果没有判决,不成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2-18 13:4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2-18 14:43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12-18 19:54
如果没有判决,不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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