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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孩子溺水身亡,沙坑坑主的责任

吉林-吉林 05-19 16:12  悬赏 10  发布者:chengz…… 给我留言  回答:(4)
7岁孩子溺水身亡,沙坑坑主的责任该承担多大责任?现在城乡死亡赔偿标准一样吗?吉林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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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6:23
如果有事实证明沙坑坑主与小孩的死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赔偿标准不一样。你可具体查询吉林省2012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是多少进行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5-19 20:35
如果沙坑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未尽到安全管理的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城镇与农业户口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吉林省上一年度(2011年)可支配收入,城镇:15411.47元  农村人均收入:6237.44元
回复时间: 2012-05-19 21:05
如果你所谓的坑主有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吉林省上一年度(2011年)可支配收入,城镇:15411.47元  农村人均收入:6237.44元
回复时间: 2012-05-20 20:35
农村与城镇赔偿标准不同,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这种人身损害的案件您聘请律师的费用也可以要求由对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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