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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以及子女抚养费问题

 05-20 08:38  悬赏 0  发布者:XnN9375 回答:(1)
我们结婚7年,没有共同财产,而且还有外债,就是他们老家有房子,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6岁多,儿子4岁多,现在男方在外面有外遇,而且那女的还怀孕了,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应该选择协议离婚还是上法庭解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债务怎么分配,孩子一人一个的话,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女方可以要精神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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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1 09:59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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