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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证写不写对方名字的问题

辽宁-沈阳 12-21 09:50  悬赏 0  发布者:a36406……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情,我现在正在准备结婚,还没有领证,我是男方,房产由我家提供,装修款两家各一半,现在两家因为女方家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的问题闹的不愉快,我们俩现在想说服一方老人放弃想法,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是1、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就能分到房子,不写女方的名字,女方就分不到房子,还是2、房产证上写不写女方的名字没有关系,如果离婚女方就一定能或者就一定不能分到房子。请律师给我讲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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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1 09:53
你好。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属于赠与给个人的
追问:

您好,我现在还没有领证,房子已经买了,我是男方,是我父母全款买的房子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1 10:15
由出资人决定
回复时间: 2016-12-21 10:06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2-21 10:25
写名字 就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6-12-21 11:04
加上名字,女方就分割,反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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