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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以后的房产纠纷

上海 03-18 10:15  悬赏 0  发布者:crysta……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6年11月为了结婚和男方一起买房,在领证前一两天男方银行首付28万,女方首付2万.银行划款.剩余70多万婚后双方共同还款.2009年底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说明离婚后由男方还剩余款.目前地段房价200万出头.(保守估计)

1.房产证和当时购房合同上均有男女双方名字.

2.之前第一次离婚开庭,法庭上对婚前首付房款有争议.女方认为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有女方名字,产权应该一人一半,当时以结婚为目的,男女方均自愿一起购房.应算赠与.(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普陀法院以调节为主.)去年静安区法院有相同案例,男方付款,并且在还没有结婚就分手的情况下,以两个自然人和赠与的关系.判定房产各半.

3.目前已经和男方脱离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目前房子男方住着.离婚后沟通过,女方按照市场价付男方一半房款,或者男方要房子付钱给女方,就不用走法院这条路.目前男方没钱给也不给房.女方实在没有耐心等了.

4女方最终目的,房款一人一半.
说明:之前咨询过,由于部分律师经验和见解各有不同.目前想找一位经验丰富资历较深负责任的律师全权代理本官司.(诚意委托,尽快起诉)
联系方式:邮箱MSN:crystal04530453@hotmail.com          
QQ:735020101
手机:021-1366189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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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8 10:21
1、对于婚前支付的部分不属于赠与,应该按照实际份额返还。
2、对于婚后还贷部分部分,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对于房产增值部分,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本律师诚信办案,详情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3-18 10:27
你好,你应当分得一半房款。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3-18 11:22
如果你们在婚前办理产证的时候没有约定产权份额的话,就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平均分割房产。所以现在需要调取房产信息内档案,看看有没有份额的约定。如需帮助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3-18 11:25
法院审理一般以共同共有,各半分割为原则,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所以你的要求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3-18 11:27
如果婚前购房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置,且产权证也做在二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属于共有财产,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析产分割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3-18 16:31
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首付款应当归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增值部分应当平分。详情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3-18 17:27
1、即便有证据证明首付比例,在双方没有约定房产份额的情况下,应当均等分割,而且应当照顾女方;
2、婚后还贷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3、您的意见,我赞同。我可以承办您的案件,详细情况,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3-18 18:18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价值。本律师可以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3-18 18:31
这种情况应该一人一半  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婚前支付的份额不再作考虑 包括在房屋价值内一起分割  其它情况可以和律师进一步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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