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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八口人(农业户口)的土地被村里私自承包,多年索要,只给几亩地

黑龙江-哈尔滨 12-21 12: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八口人(农业户口)的土地被村里私自承包,多年索要,只给几亩地,还有五十亩左右没有给,曾经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村里将土地承包出去抵债,没有闲置土地,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土地,请问这样的官司需要多少费用,还有就是判决下来,村里拒不执行怎么办,他们一直说没有闲地,绥化市兰西县远大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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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1 12:15
你好,建议信访解决
追问:

你好,是不是这样的问题委托律师意义不大?因为村里承认拖欠土地,就是以没有土地为由不予执行,委托律师起诉他们,胜诉的话,也不一定会执行,是不是还是协调为主?谢谢

回复时间: 2016-12-21 12:19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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