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取保候审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在外省因债户原因非法拘禁被取保后。回到本地又因寻衅滋事又被取保。两个案子可以并到本地吗??

江苏-淮安 05-20 18:23  悬赏 10  发布者:jshyj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朋友在浙江因非法拘禁被取保后,又在江苏本地因寻衅滋事被关押37天后取保。。现在他很纠结,浙江警方怎么可以把案子移交到江苏来。怎么可以并案处理。。。如果江苏警方直接起诉他的话,浙江方面是否可以把案子移交过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
  • 电话:
  • 574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2 15:07
可以,因为浙江那边的按照并没有审理可以和这边案子一起审理。
追问:

那请问下。要是并案的话我能判多久??(我2004年被判过两年半缓四年)算是累犯吗??
非法拘禁没造成伤害,是因为经济债,而且和受害人协商好了。谅解书也写了,手印也按了,钱也赔了。。。
寻衅滋事我又不是主犯。(同案六个人。现在两个批捕了。)只是人家打的时候我上去打了两下也不重。

注:江苏警方要是不批捕的话。可以起诉吗?我程序想在外面走。宁愿法院判决后把我收监。。。

回答:

上次受刑罚处罚已经超过五年了,这个不是累犯。就是现在不批捕的话应该也是会作为同案犯被提起民事诉讼的。

追问:

我2004年被判过两年半缓四年。。缓期四年啊。算算看应该还没到五年啊!

请问:我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两个案子加在一起能判多久呢??

回答:

是的,这点我忽视了,应该是累犯的,这个判多久我预料不到,这个是法院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追问:

情节都不是严重。。。要是严重的话就不会取保了。。。累犯一般都要加多少呢。。我浙江的案子还有自首和立功。江苏的案子也有从轻。。。请您帮我假设一下,大概能判多久?

回答:

你这个不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 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通过你上诉的可能最多也就是拘役或是管制。并处罚金。

追问:

那再次麻烦您一下,请问:是不是我江苏的案子只要到了检察院了,浙江的案子就移交过来了。。我刚才一早上问了好多人。有的人说第二次批捕不会批,到时候直接诉掉后浙江方面就会把案子移交过来。。还有的人说必须批捕后浙江警方才肯移交案子。。。我不知道那个说的是真的。。

回答:

应该是要二次批捕,没有批捕怎么起诉你呀。

追问:

第一次都没有批捕。而且案子也没有新的情况。。早上一个检察院的人说可以不批捕。直接公诉就行了!我脑子都乱了。。。

回答:

也有取保候审直接进入公诉的。这个应该是不影响最后的判决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追问:

第一次没有逮捕,又没有新的情况。第二次提请逮捕会批捕吗???我们五个同案犯都被关看守所37天被放出来了。说证据不足。。回来后又做笔录。过了20天左右。主犯和持械的又被二次逮捕了。现在公安机关又要二次提捕我了。我又没新的罪行。口供都是一样的。我会被批捕吗??

回答:

这个就看是不是已经被逮捕的或是被害人是不是提供了什么新的情况或是证据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甘肃兰州
福建厦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14
山东 东营
人气:2516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33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63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