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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过程中,业主不断更改工程量,还拒绝支付更改费,态度十分恶劣,工期无限拖延,最后我无法忍受,并没有

湖南-长沙 12-21 14:03  悬赏 0  发布者:shash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业主原是师生关系,这个工程接下来是和他的员工,也是我的朋友的关系。所以整个项目的施工费用本就相当低廉了。原本整个施工工期大概是在40天内完成,同时也是签署了施工合同的。后来业主方因为对设计(不是我设计的)很多次的修改,造成施工量增加和施工工期的无限延期(从2015年8月一直到2016年4月闹崩)。其中因为设计的修改,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业主方一直不承认也不支付(总是一句当时他是全包给我们的,理所当然有修修改是正常的,但是他的修改量其实不小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一直觉得自己是没有一点问题的,所有问题都是我们施工方,包括因为他的修改,导致施工拖延也是我们的责任。因为设计修改施工周期很长,期间因为修改不得不停了好几次工。我方也有其他事务要处理,不可能完全按照业主方的说啥时候从新开工就从新开工(况且每次开工都是做一点又因为修改做不下去了)。这样反反复复一直拖到今年4月份。4月份的时候业主方员工,也是我的朋友,肖英,诱导我签署了一份不平等的条约。条约上经过协商后定下最后的完工日期,并且每拖延一天要赔偿业主方1000元的违约金。(我特意要求备注:在不可抗力和因为业主方的修改的情况下不予执行。)可事实上是其中业主方又有不少变故,导致再一次停工,到此其实这份合约就应该失效了。再后来,由于返工款的争议,以及业主方不管我们有什么原因都必须在他要求的那天开工的情况下,争论了几句。接着业主对我进行了不堪入目的辱骂,并且扬言要我在长沙混不下去,说见到我就要把我砍了之类的话。然后我们彻底闹翻了,我也并没有对施工进行收尾。  到现在他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为完成施工的施工款项(实际是5000以内的,他说的确实20000多),同时还要求我们履行合约,延误费10多万元),合计要求赔偿将近20W人民币。  业主方由于是公司性质,所有列举了大量纸质的所谓证据。而我因为是以个人名义接的项目,所有的证据也就是 施工合同  聊天记录  以及 那个不平等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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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4:34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12-21 14:37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2-21 14:59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定做人中途变承揽工作人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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