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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早先爷爷奶奶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三套房产。原计划是俩老人一套,两儿子一人一套

福建-南平 12-21 15: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早先爷爷奶奶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三套房产。原计划是俩老人一套,两儿子一人一套。后来因为要付房产的成本费,变卖了老人的房产补交另外两套房的成本费用,现在房产证是两儿子的名字,请问老人是否有权益收回其中的房产以供居住,父亲想拿房产贷款或变卖,老人担心居住的房子突然被卖,没办法想拿回产权可以吗。
另外原老房子父亲没有出过力也没有出钱,拆迁房更是老人自己出钱拿回的,专修房子也是老人出的钱,从头到尾父亲就没出过一分钱和一分力,全是老人幸苦劳累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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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50
您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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