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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些关于离婚问题.(急.!!)

河北-廊坊 05-21 14:53  悬赏 0  发布者:絮点丶 给我留言  回答:(2)
主角是我的朋友.
结婚三年,有个两岁的女儿.由男方父母抚养.
男方多年生活抑郁.可以说女方是个没有自我的人吧.并且家务上也理顺不清.(好了,不揭人短.)
男方半年前认识了其它的女孩子.自省与女方确实无法生活.提出离婚.女方表现强烈不满.曾扬言要找男方家里人麻烦.
道德上讲,本是男方的错误,男方家人也表示反对离婚,劝导男方.男方妥协继续生活下去.
可是女方心理不平衡,日夜闹腾.以致连男方的父母也身心交瘁.
现已不是男方因外遇而选择放弃这段婚姻.女方也数次提出离婚.但女方收集男方外遇的证据,也找了男方一位曾看到男方与外遇牵手的同事为她做证人.打算诉讼离婚.要求赔偿..
两人都有工作,共同财产三万.无共同债款.
(俗话劝合不劝离,但女方心理素质不予常人所理解.男方以及他家人一忍再忍,一让再让.女方却把事情越闹越大.)
- -. 罗嗦狠多,应该大概清楚了吧.那么,我问啦...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能证明男方有外遇,男方是要赔偿的么.?
怎样才算证明男方有外遇.?
只是看到了男方手机上与QQ上一些暧昧的短信.与同事看到了男方和一个女孩子街上牵手.算是证据么.?
然后孩子会归谁.?(男方家庭不是太美好,所以同学朋友劝说不带孩子.可女方也不打算要孩子.这个怎么办.?)
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然后如果赔偿的话,是赔多少.?
急噢..!这些问题,希望都能得到好心的可爱的赛雷峰们解答.但不要瞎复制的了啦.
超级感谢.对了,!还有噢..这样才算是找到男方外遇的证据.? 同事看到男方与一个女孩子街上牵手,还有QQ上有些暧昧的信息.这样算是么.?
双方家境差不多.非常普通农村条件.. 据说如果女方不要孩子,就可以不需要分担抚养费,有这一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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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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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1 20:38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我的补充: 2012-05-21 20:38
更正: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22 00:23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有证据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彩礼应当返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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