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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

安徽-合肥 12-23 15: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于2013年8月帮一个私人老板做工程管理,当时他介绍一个劳务工程给别人做,收取别人保证金五万元,手续是我办的,收条和工程承包协议都是我签的字,最后工程没有做成,钱也没有退还给别人,他本人也联系不上了,现在别人拿着收条找我要钱,还要起诉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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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3 15:17
你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2-23 15:17
要看案情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6-12-23 15:39
你好,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未收取五万元保证金,并可积极的配合对方找到私人老板,要求其退还保证金。
追问:

人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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