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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要回剩余4万元 2.一次3.6万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可以不付吗或预付2000元抵消

陕西-西安 12-24 10:51  悬赏 0  发布者:xwlyxj…… 给我留言  回答:(1)
1.美容院做美容,不断让做新项目,累计交钱越12万,其中已做了约8万,还有约4万
2.最近又忽悠一个项目,价格非常昂贵,一次3.6万,我媳妇不愿做,4个人不停地一直软磨硬泡,还让她不让给家人商量,反正她们用尽一切办法,最后我媳妇心软,答应了,也没让看内容,在一张纸上躺着签了字,也没给我媳妇什么协议合同之类东西,只做了不到半个小时。据美容院说用什么美国进口仪器在脸上简单滑动 。我媳妇只交了身上带的2000元,剩余说有了钱再给。
3.暂时没有任何行动,只要求1.剩余4.0万元美容项目不做了2.预付2000元抵消3.6万元那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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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4 11:1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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