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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博罗法院这个传票是否可行?2、东莞公司A如何回应博罗法院?

广东-东莞 12-24 14:10  悬赏 0  发布者:dg0769…… 给我留言  回答:(4)
B某在广东惠州做工程,向一家材料商拿了材料货品没有如期付款,材料商向博罗法院起诉,后法院得知B某在东莞也有做工程,尚有尾款未结算,博罗法院给传票东莞公司A,要求一旦有B的工程款必须转给博罗法院。然而,东莞公司A与B某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东莞公司A与C公司有合作合同关系,B某仅仅是C公司在合同项目中一名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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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4 20:22
这种情况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6-12-24 22:06
实事求是地说明即可。
回复时间: 2016-12-25 13:28
博罗法院经材料商的申请向A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A公司收到此传票应提出申请复议,认定法院发出的通知书是错误的,因为工程并非B承接的,作为项目经理的B,法院只能要求C公司支付给B的工资可以暂停支付。
回复时间: 2016-12-26 09:00
如对法院的通知有异议可以直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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