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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姐对象是广东的,两人一起生活总吵架,男的还动手,六年前

辽宁 12-25 14: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大姑姐对象是广东的,两人一起生活总吵架,男的还动手,六年前我大姑姐因受不了家庭暴力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大连生活,期间没有任何联系,男方也没有支付过任何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并且她大女儿是在我婆家出生长大后只回广东和他爸爸生活过一年时间,老二和她爸爸一起生活过两年,男方除了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外都没有给过任何费用,现在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能否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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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5 14:06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回复时间: 2016-12-25 14:20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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