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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不得已情况下写的条在法律上生效吗?

北京-通州区 03-19 13:14  悬赏 0  发布者:fym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的经过:
2009年12月8日我方牌号为173车在胡各庄发6:24分第六班,车行驶在中捷通站点时刚离开站,被对方牌号为608车从胡各庄发6:30分第七班车追上。这时608车正想超车突然对面过来一台外地客货,这时608车本能地躲闪客货,608车右下角风挡玻璃贴到173车后尾部左侧,使风挡玻璃右下角形成10公分长裂缝,608车左侧将外地客货车倒车镜和车门不同成度损坏。当时正时上班高峰期173车里装着满满一车人,我的173车又没有什么损坏,责任又不在173车所以本着对乘客着想、对乘客负责的态度,于是跟608车司机打招呼说:我们先把人送到终点,有事一会回来再说。我与608车主都是老乡,一起从老家过来的,又都在这条线上跑了好多年车了,在路上跑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以前也有过类似的这种事情发生,一般都是双方自行解决了。这次,没成想等我再回来时,事情发生了大变化。608车主为逃避责任给报警了,交警说我们交通肇事逃逸。后来,交警听173车司机把事情经过说完后交警说你们自己解决吧。
   于是,我说走保险或修车,608车主都不同意,结果她要5000元,我不同意,不同意达不成协议交警不放车,我家只有两台车停一台就不好运行,我赔不起。而608车主拥有12台车别说停一台就是停3、2台照常运行。我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想先把车提回来,迫不得以先答应下来(写了一份5000元条子)想过后等608车主气消了再好好和他们谈。
   第二天我三姐也就是173车股东主动找到608车所属车组的队长,他当时说的非常好,让608车主走保险,我三姐说成,于是,回来等,过了好几天没回信。我三姐又去找这位队长,队长说:“608车主不同意走保险,等我大嫂(队长的大嫂)从老家回来再劝劝608车主”。608车主是队长大嫂的兄弟媳妇。于是,我们又回来等,过了几天还没有信,这时快要过年了我们想把事情在年前处理完,5000元的条子在人家手里我们不踏实。我三姐第三次又去找队长,这回队长告诉我们608车主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没办法我们只好回来等。
以上是事情发生的全部过程。
下面我把不同意兑现的理由说明如下:
1、173车跑6:24分的点,608车跑6:30分的点,也就是173发车6分钟后608车再发,这样两车之间应该有相当长的距离,这时608车能与173车汇合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也就是说他们在侵权,侵占我们的运输时间,与我们争抢乘客,它这种行为同时也损害了乘客的利益。
按规定每台车之间相隔6分钟。6:30分的点跑到6:24分的点上来也就是两台车并在一起跑一个点,那么,608车后面6:36分的点和前面6:24分的点之间就要相隔12分钟,这样乘客就要等12分钟才能坐上早晨上班的班车。大家知道早晨上班的时间是多么紧张。公司为了减少乘客上班迟到的几率,特别强调一定要遵守运输时间,自己跑自己的点。而他这种行为触犯了公司规定,所以,我不能给。如果给了就更助长他们的不正当行为,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
2、此次事件是2009年12月8日发生的,事隔3个月的今天,608车在没有更换任何零件的情况下照样正常行驶,这说明这台车没有损坏。不需要更换修理,也就不存在费用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向我们要钱呢?
3、对方出事的608车辆是一台黄标车,即将下线。2010年4月就要更新换车。没有必要再更换风挡玻璃。如果零件在还可以使用的前提下更换掉,这是一种浪费,与我们国家提倡的勤俭节约、减少废物排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相违背的。
4、因为他们的责任造成的这场事故当中,还有一台外地客货车的倒车镜、车门不同成度的损伤,这个损失费800元,在交警队停车场的3台车费用500元,还有公司罚款的200元共计1500元。173车主都替他们承担了。就因为报警时173车没在场,608车所造成的这场事故,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在这理173车主请求法官为我讨回不该支付的1500元钱。
5、在找队长解决问题期间,我三姐同608车主见过两次面。我三姐对608车主说:我们都是老乡,以往在路上遇到的大事小情,都是我们自行解决了,这次明明是你608车超车造成的过失,你看173车去送乘客,就趁此机会报警,造成173车逃逸的事实,好让173车替你承担责任。并讹诈173车5000元,就算173车给你这5000元,你们队12台车分,你又能分几个钱呢?,而且以后咱们还在这条线路上跑,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结果608车主说:“怎么分不了几个钱呢,队长说了钱要回来都归我”。队长明知这笔钱是恶人钱,不应该要。还指使手下人激化矛盾,在我三姐面前说一样,跟608车主说的又一样,一队之长在中间起什么作用?充当什么角色?我非常怀疑他的人品,简直是跟我们国家提倡的和平共处、共建和谐社会唱反调。
   我至始至终是以和平解决问题的,如果他非要拿这张条说事。那么,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从另一个方面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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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9 15:01
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可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3-19 21:30
可以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3-20 00:03
如果遭受胁迫,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3-21 17:10
你好!
如有证据证明是非真实意思的,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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