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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小区未交付车位的咨询

天津-塘沽区 12-25 21:51  悬赏 20  发布者:zz_86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5.10.25购房,2016.9.18置业顾问朋友圈发信息小区123期可以团购车位,期间再次去售楼中心面谈车位事宜,置业顾问明确回答团购车位4期业主不可以参加。于2016.9.26花费8万元购入一个车位后于2016.12.23发现置业顾问再次发朋友圈表示最后一次团购车位,4期亦在团购范围内,团购价格6万,房子、车位均尚未交付,当时购买车位时签署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未明确标识出退、换的字眼。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维权要回多付的2万元么?或者有没有可能要求退车位?
问题补充:
1、有置业顾问初次发朋友圈关于123期车位团购的截图
2、有末次置业顾问发朋友圈关于车位团购含4期的催购截图,在截图中,置业顾问明确回复:本来不准备有,后来才有的。因为大家以后再买就都是12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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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6 08:51
询问物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2-26 09:36
你好:需结合证据判断
回复时间: 2016-12-26 11:26
可以起诉对方,以此维权。

具体事宜,结合证据面谈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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