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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05-23 09:05  悬赏 0  发布者:19688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请问这样的字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男方与女方在10多年前协议离婚。2010年两人的小孩大学毕业分配到外地工作,因小孩初到外地,人生地不熟,女方就到小孩身边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因照料小孩,女方要男方向女方本人提供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考虑到为了孩子,男方答应了女方的要求,并按照女方的意思写了一张字条给女方。字条原文为“从二O一O年六月至二O二O年六月,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给女方,合计6万元。”
女方目前月收入一千元左右,男方目前月收入二千多元(男方现在的妻子帮人打短工,男方第二个小孩还在上学)。因男方经济条件不好,从今年开始在付款上感到比较吃力,并形成部分拖欠。因女方追要产生分歧和矛盾后,男方反悔,并拒绝支付余下的款项。为此,女方欲将男方告上法庭。
请问男方写的字条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是不是相当于男方向女方打的6万元欠条?还是男方向女方作出的必须支付的书面承诺(就像银行“见票即付”式的支票或承兑汇票一样)?男方是否必须支付余下的款项?双方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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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9时24分
可以认定为男方向女方的赠与,现在男方经济状况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了。
追问:

谢谢潘律师的解答,但字条原文只有“从二O一O年六月至二O二O年六月,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给女方,合计6万元。”
这么多字,也并未注明赠与或其他原因。如果女方告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吗?会支持哪一方?
谢谢!

回答:

男女双方没有关系,这就是赠与。具体法院受理后再积极应诉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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