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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居住权房,婚后拆迁,所得房产是否可以未经丈夫同意就全部放弃?

上海 12-26 14:48  悬赏 0  发布者:qazxsw…… 给我留言  回答:(7)
妻子婚前有一套居住权的老房子,婚后拆迁时有按人头分的拆迁款(其中包括未满周岁的孩子),其所得拆迁款用于购置拆迁房,但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将所购房产写到自己母亲名下,请问这是否侵犯了丈夫或孩子的权利?
问题补充:
该居住权老房子中户口包括其父母及其它亲戚等人,但丈夫户口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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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7 15:1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其丈夫和孩子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如果属于安置对象,那么有侵犯其权利。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2-26 14:50
你好,看动迁房屋的性质,以及丈夫是否作为动迁安置人口。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2-26 14:54
丈夫不属于安置对象的话并未侵犯丈夫的权利,但如小孩属于安置对象的话可以要求加上孩子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6-12-26 14:54
可以考虑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2-26 15:07
侵犯了丈夫或孩子的权利,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
回复时间: 2016-12-26 15:11
因为说是按人头分的,丈夫有没有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如是,这样侵犯了丈夫的利益。如不是,则与丈夫无关。但丈夫可以为孩子主张权利,这样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6-12-26 15:55
丈夫不属于安置对象的话并未侵犯丈夫的权利,但如小孩属于安置对象的话可以要求加上孩子的名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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