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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使对方轻微伤应该怎么算?

广东-汕头 05-23 15:32  悬赏 0  发布者:林林-的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大学生,前天晚上我跟同学出去唱歌,我刚想出去买东西,路过包厢,我以为是自己的同学在里面,便敲了门,后来包厢有4 5个人出来,我发现不是同学,便说是误会了,这时我同学刚好上厕所出来看到了,便凑上前来,对方就像过来打架了,在那里推来推去,一会,对方就把我们双方隔开,拿出手机叫人过来,这时我同学也打电话叫人过来,后来对方的人到了就上来打我们,就这样打起来了,我们这边人多,没打一会那边的人就跑了,报了警、。
隔天,警察找我们做了笔录,我们把事实的经过都讲给他听了。早上也跟学校领导去了警察局,警察局那边说对反被我们打掉了5个门牙,造成轻微伤,说已经形成刑事责任,请问这算是我们的错吗?是不是需要我们来赔偿或者刑事拘留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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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15:54
轻微伤属刑事自诉范畴,受害人不起诉的话,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受到治安处罚
追问:

治安处罚是应该怎么处罚的呢?是不是要罚款?

回答:

情节严重的处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追问:

根据我上面所说的,打掉对反五个门牙,这算情节严重的吗

回答:

认错态度好点,积极赔偿对方医疗费,取的对方谅解,都会是处罚时考虑的因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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