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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机动车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划分

 05-23 17:58  悬赏 0  发布者:mangol……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10)
晚上1点多,行人倒在北京四环主路,机动车主发现前方有物体,刹车时已撞上,报警后直到JC来后才发现车下的是行人,此时行人已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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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9时47分
如果行人在被撞之前已经死亡则事故对于司机有利,如果没有死亡的话司机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19:17
事故责任以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5-23 19:55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
回复时间: 2012-05-23 21:10
你好,首先是需要看看具体情况,对于北京四环主路上,一般属于快速路,是不允许行人行走的,另外,需要看看肇事车,存不存在超速其他的情节。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5-23 21:38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24 07:54
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24 09:07
看死亡原因,估计同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24 11:03
需要交管部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则需要鉴定部门对死者的死因进行鉴定。你是否有责任,应当也是超速,刹车是否灵敏等因素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5-24 11:08
责任比例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因行人有可能之前已发生事故,注意对撞击部位及致命伤部位的认定以及除撞击部位是否有其他被撞部位
回复时间: 2012-05-24 12:21
事故责任以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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